为什么文学作品往往都是独著?

阿修罗君

在所有的文艺、科学活动形式中,与人类产生关系最早、门槛看上去也最低的。大抵是因为人类在学习知识之初,就认识到了文字的魅力,东西看多了,都会认为自己能写的,写不出的也是可以评判一番的。但是真正写得好的话,却又非常之难。

直接来说,这跟文学作品的创作形式有关。

阅读与写作都是一件私密性很高的事情,在不少作家的自述中,都能看到不少人最初的写作都是为了表达内心的某种感觉,如

白先勇所说的“我写作,是因为我愿把内心深处无声的痛苦用文字表达出来。”也有人写作首先是为了取悦自己,像意大利作家哥弗雷多·帕里塞那样,“写作是我的自我需要。”

在写作中,好的作品都是反复修改的,单个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会有绝对的掌控权,

莫言说的“这是一个文学的王国,而我就是这个王国的国王”也表明的是这个道理,如果是多个作者,就容易增加沟通成本。

写作,是一种与人的内心息息相关的活动,从此角度来说,天然的决定了文学作品只能是一个人单独的创作成果。

文学作品都是独著的结论也不是绝对的

放眼观之,绝大多数文学作品是一人之作。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也有很多作品是靠两人乃至多人的合力完成的,亲近的朋友、夫妻比较容易合作完成复杂的文学座屏。

比如很多朋友小时就要读的名著

《红岩》,作者就是罗广斌、杨益言。革命文学《新儿女英雄传》是孔厥和袁静夫妻二人联手创作而成的。歌剧《白毛女》是延安鲁迅艺术学院的集体创作,主要执笔人是贺敬之、丁毅等。

四大名著中的《水浒传》也有观点认为是施耐庵、罗贯中师徒二人一起创作完成的。翻译家杨宪益、戴乃迭夫妻合力,翻译了《红楼梦》《鲁迅选集》《长生殿》《儒林外史》等百余种文学作品。

除了这些,还有很多枪手代劳的文学作品,现在网络小说、互联网影视剧本发达,演进出了复杂的创作流程,就是一个名人挂名,然后一堆不知名的人集体创作,最后合力攒出来一部作品,趁热卖到市场上赚快钱。

正如我的朋友,

写出了《真相推理师》系列作品的推理作家呼延云经常说的,写作这事儿也不是绝对的,虽然有很多人是一起写的,只要思路出来了,最好还是自己写。实在不行,也得自己写,得有节操啊。

不过,也许他没说过,但是可以看看他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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