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日前,隨著高溫天氣的來臨,高溫津貼也隨之成為廣大職工最關心的事情。今天,就和工管家一起來詳細瞭解一下高溫津貼。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所謂“高溫津貼”,其實是針對勞動者因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而額外消耗勞動的補償。截至2018年,中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北京、天津、浙江、山西、上海、遼寧、福建、內蒙古、廣東、廣西、湖南、江西、山東、甘肅、湖北、河南、雲南、陝西、海南、吉林、四川、新疆、安徽、寧夏、重慶、貴州、河北、江蘇

發放時間

一般情況下,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10月,多數省份發放時間為4個月。

發放人員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享受高溫津貼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第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只要作業人員符合以上兩點要求,就可以享受高溫補貼了。

發放規定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發放現狀

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曾多次要求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來充抵津貼發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沒有按規定執行,更有大量建築工、環衛工、快遞員等等,終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卻不知“高溫津貼”為何物。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實施案例

北京市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天津市

6-9月,高溫津貼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陝西省

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天享25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江蘇省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300元。

河南省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廣東省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福建省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5個月(5月、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江西省

從2018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40元調整為不低於300元。除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標準有所調整外,室內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也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不低於200元。

湖南省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省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四川省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指出,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月200元。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相關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同時,各個省份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如廣州就明確規定,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另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高溫補貼政策的設立,是國家對於廣大職工辛苦工作的一種嘉獎與鼓勵,不管錢多錢少,都是對勞動成果展現的最好獎勵!

工會這麼幹|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