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相亲相爱的责任

进入婚姻殿堂之后,夫妻二者之间要互相扶持走过以后的生活道路,夫妻关系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夫妻之间就有了责任。综合国内外研究资料,夫妻之间最主要的责任有四种,即:相亲相爱的责任,同居的责任,忠实的责任,相互抚养照顾的责任。

夫妻之间相亲相爱的责任

巩固和发展夫妻之间的爱情,是婚姻最重要的责任之一。恩格斯曾坦言:彼此相爱是夫妇的责任。因为婚姻的缔结不仅是男女双方的爱情权利的实现,而且也意味着对保持和更新既有的感情需要承担的责任。这种情感在结婚之后有着更为深刻的意义,爱情在婚前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权利的自由,但是婚后则就多了份道德上的责任。因为:“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是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

只有赋予它以婚姻责任的意义,才因此,既然选择了婚姻,作为婚姻中的个人就应该有意识地去发展婚姻内的爱情和理智地杜绝婚外感情的诱惑,保持家庭的稳定和完整。第一,夫妻双方应相互理解、信任并经常进行沟通。爱情是一种高层次的情感交流,真正的爱情在剥去世俗的华丽外衣之后,最终都体现为相爱双方的一种不言而喻的理解,无声无息的沟通,和一种携手共度人生的渴望和勇气,以及油然而生的对对方负责的责任感。因此,夫妻之间除了在生活上互相扶持和体贴之外,还需要在精神层面上相互理解、安慰、鼓舞和信任。第二,夫妻双方应在婚后继续巩固和发展爱情。可以说巩固和发展夫妻的婚后爱情是夫妻双方应履行的首要道德责任。《周易·序封传》中有言:“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要使夫妻关系保持长久最重要的就是夫妻双方婚后继续巩固和发展双方的感情。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夫妻之间相亲相爱的责任

因为现代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倘或在结婚之后,夫妻二人对于双方的感情不用心维持,就很容易导致感情破裂,致使家庭解体。更新和发展婚后爱情,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婚前婚后表里如一,保持良好的形象。其二,婚后也应不断丰富、充实和完善自己。其三,婚后要不断充实爱情和生活内容。如果不注意时常更新和充实自己的爱情生活,很多夫妻到最后就只会剩下对对方的亲情感。倘或婚姻没有了滋味,只有琐碎的生活而毫无半点新意,那么破裂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法婚姻的基础上,共同寝食和进行性生活,夫妻相互辅助。这是夫妻生活的基础。缔结合法婚姻是以双方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为前提的。如果双方不是以共同生活为前提,那么双方也就不可能有缔结婚姻的行为,婚姻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至于夫妻同居,则是夫妻双方结合,使婚姻关系持续的重要责任。

夫妻之间相亲相爱的责任

​夫妻同居,是婚姻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同居并不是结婚最重要的目的,不过同居是结婚后夫妻二人生活的重要部分。男女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就是一个小家庭,二人要一起生活。说的通俗一点,衣食住行基本都在一起,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和伴侣在一起度过的。而同居是人性使然,也是调剂夫妻感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倘或没有同居生活,那么男女双方的夫妻生活无疑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不过我们应该着重说明,同居不是夫妻二人在婚姻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这个问题,夫妻二人可进行商量探讨,应该在男女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比如女方遇到生理期、男方太累等,夫妻二人遇到问题,应该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同居可加深夫妻二人的感情,使二人的婚姻关系更加和谐。而且,同居对于夫妻二人来说,于其婚姻是必要的一个部分。二人在确认夫妻关系时,已经默认该事件的发生。即结婚之后,二人将会同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二人之间对于同居有着需要尽到的义务以及必须享有的权利。夫妻二人同居、进行孕育、生子,这些都是婚姻的正常过程。而生育计划、避孕措施、财产分配等,这些都是围绕同居而展开的部分。

进入婚姻之后的男女双方在同居的过程中,性生活占其中很大一个部分。既然走进婚姻的殿堂,男女双方肯定有性生活,而围绕生活必然会有一系列的问题。男女双方对于性生活是否满意,对于二者的婚姻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男女双方。结合的本质是建立在性爱基础上的婚姻生活,无性的婚姻是残酷而难以和不道德的,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正常情况下,夫妻间满足对方的性需求是作为妻子或丈夫的基本责任,失去了这一基本责任,夫妻间的爱都将可能成为空中楼阁。性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所以,夫妻间的性爱是双方同时提供并同时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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