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華陰一鎮政府人員與少女發生關係,當地已成立調查組

陕西华阴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近日,有網友發佈信息稱,陝西華陰市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雷某誘騙、脅迫一名15歲少女王某發生性關係。 隨後,當地媒體轉發了華西鎮政府發佈的說明,稱雷某與王某屬男女朋友關係,兩人之間發生關係屬實,但不存在所謂的強姦犯罪嫌疑。

陕西华阴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網友爆料的信息中還提到,兩人初次發生關係時,王某尚未滿14週歲。而在王某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時,卻得到了不予立案的答覆。另有媒體報道,參與本案調查的民警表示兩人初次發生性關係時,王某已年滿14週歲,且不存在暴力脅迫等行為,故未予立案。

少女王某:他拿了一把刀

網友發佈的是以少女母親名義所寫的一份反映材料,其中顯示,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雷某,家中已有妻兒,誘騙一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並經常脅迫這名少女與其發生性關係。其中稱,少女家中只有奶奶和母親,雷某公開同少女同居。連續多日,雷某每晚開車去少女家中過夜。還稱少女被對方用刀架在脖子上,並遭到語言威脅。

陕西华阴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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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上流傳的視頻中,王某敘述自己受到脅迫的經歷:“那天他下班來我家,進來時候拿了一把刀。我問他拿刀幹嘛?他就用眼睛看,然後我心裡就有點害怕,自己胡亂想,就沒再多問他。過了一會他又強行跟我發生關係。”

民警:王某已滿14週歲,不存在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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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兩人初次發生關係時少女已年滿14週歲。”民警說,同時查明沒有用刀架到少女脖子上等情節。對此事調查過程中,刑偵部門也介入,最終根據調查結果,決定不予立案。

律師:已滿14週歲不足以單獨成為不立案的理由

“14週歲是可以作為不立案的理由的,但是同時他還得需要符合不構成強姦罪,就沒有暴力脅迫等等這些手段存在。如果說僅僅是因為年滿14週歲,實際上是男女朋友關係,就認為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的話,那可能是有一些草率。因為,男女朋友間的性關係也可能是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發生的。”

華西鎮政府:雷某不是黨員 予以記過處分

根據《華商報》的報道,華西鎮政府回覆稱,雷某28歲,已婚,屬工人身份。得知其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不正當關係後,鎮黨委立即安排鎮紀委負責人到大荔向警方瞭解案件情況。

陕西华阴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經與辦案民警瞭解,雷某與少女屬男女朋友,兩人之間發生性關係屬實,但不存在強姦犯罪嫌疑。

針對雷某個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她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作為鎮政府職工,違反了生活紀律。6月28日晚,鎮紀委負責人等與雷某進行談話,其承認與少女發生不正當關係,並自願接受處理。6月29日,該鎮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雷某記過處分。

“雷某不是黨員,因此只能給予政紀處分。”6月30日,該鎮一名在接受《華商報》採訪時表示:

“根據警方不予立案的結論,不是情節較重或嚴重,因此給予記過處分。”

當地宣傳部門:已成立調查組,將盡快公佈結果

“這個事我們這都很重視,特別是涉及到這個孩子年齡也比較小。今天我們公安上已經成立了專門的調查組,來負責這個事兒。目前是網上發的有一點片面。我們這會很快有一個統一的回覆或者是情況說明。因為今天已經現在有了初步的成效,證據鏈還沒連接到一塊,都正在分頭落實。”

陕西华阴一镇政府人员与少女发生关系,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嚴格來說是我們沒有出那個不予立案的文件。我不知道他從哪裡說的。這個事因為他微博裡發出來的東西,他的可信度還是受一定的影響。”

回顧前文中提到的《華商報》的報道,可以發現,大荔宣傳部門工作人員的說法與之存在矛盾。那麼,當地公安部門究竟是否給出過 “不予立案”結論?還需等待大荔公安局的確切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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