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員工破壞事故現場 公司老總被追刑責

重慶商報-上游財經

來自市安監局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市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901起,死亡967人,分別下降12.5%、15.8%;發生較大事故18起,下降28%;杜絕了重特大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數據雖然總體下降,但在一些具體事故中,有的企業責任人不僅不按規定報告事故情況,還組織遮掩甚至破壞現場;有的企業責任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卻馬上隱匿、逃匿;還有的企業責任人罔顧安全生產要求,拆除了消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等,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市安監局提醒,安全生產大於天,廣大生產經營單位一定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不要抱持僥倖心理,否則很可能為自身發展蒙上陰影。

案例1

破壞事故現場 負責人被追刑責

2018年3月5日,重慶力瑞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力瑞公司)在巴南區界石鎮西南(華南城)國際金屬材料物流中心A區總承包工程履帶起重機試吊鋼護筒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的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5萬元。然而,事故發生後,重慶力瑞公司既不按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巴南區城鄉建委、區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也不按照建設單位總包人的要求保護好事故現場和不得拆除設備,而是連夜擅自組織人員切割事故肇事履帶起重機起重臂並將起重機整體轉移,破壞了事故現場。

在得到事故情況報告後,巴南區安監局立即帶隊趕赴現場調查。鑑於事故現場已被相關單位徹底破壞,有關負責人迅速聯繫公安、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在事故調查階段,調查組發現重慶力瑞公司不配合調查工作,相關人員存在說謊、作偽證、串供的嫌疑。最終,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提取的證據,證實了該公司有組織地作假證、偽證、串證的事實,並建議將相關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

通過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調查組對現場施工人員及相關負責人等5人作出了處理建議:

總經理靖某,涉嫌組織破壞事故現場,在調查過程中作假證、偽證、串證,並指使他人作假證、偽證、串證,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人員伍某,涉嫌參與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工作,在調查過程中作假證、偽證、串證,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安全管理人員張某,涉嫌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陳某、事故肇事履帶起重機操作人員王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據悉,目前安監部門已對事故責任單位予以36萬元從重罰款,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上一年度收入30%罰款,5名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和幫助偽造、毀滅證據罪的責任人員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例2

拆除消防設施發生火災 8人將獲刑

2017年7月,九龍坡區中新城上城也發生了一起生產安全事故。因為施工方罔顧安全生產要求,拆除了消防設施,發生火災後,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8名投資者和包工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位於中新城上城的冰紛雪國主題體驗館,由某公司投資約3000萬元裝修,建成後是一個包含滑雪、冰攀巖、冰雕等冰雪體育運動的主題樂園。

2017年7月14日,作業人員楊某在機房進行地坪刷漆作業過程中,地坪漆揮發出的可燃性蒸氣在密閉的機房內與空氣混合後達到爆炸極限,遇到插線板電源線短路產生的電火花後發生爆炸,並引燃了室內裝修使用的大量聚氨酯保溫材料,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由於施工區域的排煙管道、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被拆除或停用,初期火勢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常閉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大量有毒濃煙通過孔洞、樓梯間等部位迅速擴散,最終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300萬元。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後建議,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項目投資者及相關施工責任人共8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司法機關正在依法對該案進行處理。

■聞者足戒

瞞報事故或破壞現場

相關責任人將被追責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以上兩個案例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會受到哪些處罰?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闡釋:

首先是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80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其次還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10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提醒

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責任人24小時內將被刑拘

來自市安監局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市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901起、死亡967人。雖然每年事故死亡人數從直轄初期的3000多人首次下降到1000人以內,但當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很嚴峻,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安全意識淡薄的情況依舊很突出。

對此,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起,我市發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將啟動安全生產行刑銜接聯席制度,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等的責任人將在24小時內被刑事拘留。

據介紹,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是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或者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線索移交到公安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因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死亡一人、重傷三人、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以上的,都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部分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過程中,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民事賠償後只進行了行政處罰,而沒有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為了強化執法、落實責任,補短板,市安監局聯合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市公安局印發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

這一制度的建立和規範意味著,今後凡是在重慶違反國家規定因而導致事故的人員,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工作人員,不管是單位負責人還是一線工人,除了民事賠償和行政罰款外,還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鏈接

這幾種情形將被追刑責

1.一線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2.企業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3.出資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4.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罪名。

有關部門希望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更加自覺地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各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不要等到事故發生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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