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6月13日:幫助追回土地出讓金921萬元

2015年12月21日,湖南京兆置業有限公司(下稱“京兆公司”)通過掛牌方式以1921萬餘元的價格競得位於衡山縣工業大道旁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京兆公司除繳納保證金1000萬元之外,截至2017年12月,尚有921萬餘元土地出讓金未繳納。該縣國土局先後於2016年9月、2017年4月向京兆公司發出土地出讓價款繳款通知書,但一直未將欠繳的土地出讓金收繳到位。

2017年11月,衡山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京兆公司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審查該案符合立案條件,遂依法向縣國土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縣國土局採取有效措施向京兆公司追繳拖欠的921萬餘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該院主動聯繫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爭取支持。

今年1月初,衡山縣政府牽頭組織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及京兆公司召開專題會議,解決涉及土地的相關問題。衡山縣檢察院也依法約談了京兆公司負責人,對拖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追繳情況進行實時跟蹤,及時掌握相關行政機關履職情況、企業籌款進程等動態。最終,通過有力監督為國家追回土地出讓金,有效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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