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终审判决,进行申诉的最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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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通常只有两条途径可走:向法院申诉和向检察院申诉。

(一)向法院申诉

一般来说,首先要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直至申诉至最高法院。如果被最高法院驳回申诉,基本上也走到了申诉的终点。

但是,从实践来看,很多重大的刑事错案往往都经过了长年累月的申诉。由于申诉途径不畅,导致申诉难、再审改判难。刑诉法对待申诉,不同于民诉法对待民事申请再审,并未对申诉的次数、期限等设置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不服,可以持续、长期进行申诉,由此带来申诉滥的问题,体现出刑诉法对申诉制度的设置存在人权保障不足的缺陷。

(二)向检察院申诉

向检察院申诉,实际上就是申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通常而言,应向与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的,也可以逐级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一旦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其法律意义在于,可以直接促使法院启动再审,从而让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如此,再审改判的可能性无疑也就更大了些。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申诉,只是一个程序问题,而案件要最终得以再审改判,必须要在实体上符合再审改判的标准,即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因此,从案件实体上入手,才是根本,才真正需要多下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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