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借贷陷阱新模式!还在不以为意?当心倾家荡产!

近年来“套路贷”作为一种新的犯罪模式,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性。那么何为“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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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自网络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其一般套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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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而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甚至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一人欠债全家不宁。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的涉案人员的行为则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罪或数罪,来进行相对应的惩罚。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遭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坐以待毙,或者采取一些不理智的处理方法,要及时报警,并且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途径及时止损,让自己免于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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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恒律师特别提醒:

1、签署借条时,务必核实借款金额。一定要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切不可轻信债权人所谓的“利息也算在内”等套路,利息可以另外约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被动。

2、归还借款后,一定要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并销毁,必要时还可让债权人写下收条。

3、如果犯罪分子借机提起虚假诉讼,借款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向法官表明实情,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接到法院传唤后未出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对于受害人就更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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