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他还欠我2万块钱,夫妻之间打的借条算数吗?

恐怕很多人都会觉得夫妻之间写借条这件事非常不可思议,因为大家普遍认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都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夫妻之间的借条也只是一个玩笑而已”。

离婚后他还欠我2万块钱,夫妻之间打的借条算数吗?

那么大家的普遍认为是对的吗?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具有争议性,就拿一个真实案例来说:

张女士和黄先生于2002年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家里的钱款都有张女士管理,2010年6月份,黄先生因为生意需要,跟黄女士借了2万块钱,并且写了一份借条,在同年的11月份,两个人因为多种原因离婚了。离婚的时候,两个人就分割财产等问题都达成了协议,但是离婚不久黄女士想起还有2万块钱的借条这件事,就主张黄先生返还这2万块钱,但是黄先生认为这2万块钱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必返还。

这类案件的争议点就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可以产生借贷关系吗?

离婚后他还欠我2万块钱,夫妻之间打的借条算数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借条,借条实质上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夫妻也属于自然人,法律也没有禁止夫妻成为合同主体,所以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也是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但前提条件是,这笔借款是用于一方个人事物或者一方独自的经营活动,本案件中,黄先生借的2万块钱是用于经营生意,而黄女士表示并不支持黄先生的这项生意,也没有参与经营,所以法院认为黄先生应该偿还张女士2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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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中说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时,是“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而不是“必须”、“应当”,因为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比较特殊,夫妻双方收入状况也会有所差别,所以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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