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霸屏 「不能生育」法院一定不判離嗎?

《如果愛》霸屏 “不能生育”法院一定不判離嗎?

即將走向四十大關的張柏芝最近主演的霸屏劇《如果愛》,成為已婚女性追劇首選,是因為大家多多少少都能在劇中找到一點自己的影子,從而產生共鳴。

《如果愛》霸屏 “不能生育”法院一定不判離嗎?

劇中的萬嘉玲是不折不扣的家庭主婦,經歷了喪子之痛後一直希望能夠生下二胎和丈夫迴歸到正常的生活,可是三年的時間裡無論她吃了多少藥都不管用,還從何醫生那裡得知恐怕這輩子都不能再生育了,因此被丈夫、婆婆冷落欺誨,最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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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妻子如果不能生育,法院是否會支持離婚?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的關鍵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從夫妻之間的情感基礎、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性等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不能生育,並非夫妻任何一方的過錯,也不能認定是侵犯對方的生育權。畢竟,傳統社會必須有孩子家庭才能完整的觀念,並未被所有現代夫妻所認同,有些夫妻並不在意能否生育,而主要關注夫妻生活的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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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未規定不能生育是離婚的理由。對這樣的訴訟理由,法院會抱著極其謹慎的態度去處理,綜合考量女方有沒有故意隱瞞不能生育的自身問題、及男方是否在婚前已經清楚女方不能生育的身體狀況以及雙方感情基礎等因素來作出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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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當中,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主要有因生理缺陷而無法進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和能過夫妻性生活但是無法生育子女兩種情形。

前者如果久治不愈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後者屬於法律的空白地帶,故而不是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

但是,不能生育往往是夫妻雙方吵架、鬧離婚的導火索,所以可以作為感情是否破裂的考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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