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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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電動知家從工信部網站獲悉,工信部網站發佈《關於徵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戰略部署,加快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發揮技術標準的引導和規範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形成了《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

文章原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徵求《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戰略部署,加快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發揮技術標準的引導和規範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形成了《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2017年7月12日前以書面或傳真、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聯繫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傳真:010-66013708,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二部

傳真:010-82262619,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稿)

2.《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電動知家摘錄意見稿原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徵求《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加快推動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創新融合發展,發揮標準在產業發展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研究制定 《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先行建立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並逐步形成統 一、協調的體系架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國製造 2025》戰略部署,發揮標準的基礎性和引導性作用,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和產業發展,實現工業化 和信息化的高度融合。以滿足研發、測試、示範、運行等需求,推動汽車技術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帶動電子、信息、通信等相關產業協調發展,建設安全、高效、健康、智慧運行的未來 汽車社會,建立跨行業、跨領域、適應我國技術和產業發展需要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

(二)基本原則

立足國情,統籌規劃。結合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和產業發展的現狀及特點,發揮政府主管部門在頂層設計、組織協調和政 策制定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制定政府引導和市場驅動相結合的標準體系建設方案,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 基礎先立,急用先行。科學確定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 的重點領域,加快基礎、共性和關鍵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考慮行業發展現狀和未來應用需求,合理安排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進度,加快推進急需標準項目的研究制定。

協同合作,自主創新。以汽車產業為核心,構建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協同發展、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標 準法規的交流與合作;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產品開發、示範應用等標準制定方面的主體作用,加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 準制定。

(三)建設目標

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現狀、產業應用需要及未來發展趨勢,分階段建立適應我國國情並與國際接軌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

到2020年,初步建立能夠支撐駕駛輔助及低級別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制定30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重點標準,涵蓋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人機界面等通用技術以及信息感 知與交互、決策預警、輔助控制等核心功能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試 驗方法,促進智能化產品的全面普及與網聯化技術的逐步應用;到 2025 年,系統形成能夠支撐高級別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制定 100 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標準,涵蓋智能化 自動控制、網聯化協同決策技術以及典型場景下自動駕駛功能與性能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化+ 網聯化”融合發展,以及技術和產品的全面推廣普及。

通過建立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引導和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和產品應用,培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自主創新環境,提升整體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構建安全、高效、 健康、智慧運行的未來汽車社會。

二、構建方法

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 等裝置,並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X(人、車、路、雲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複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並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構建科學、合理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應充分考慮不同層面的基本情況並理清構建思路:面向未來技術,避免對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形成的制約;以智能化為主,同時考慮智能化和網聯化兩條路徑;立足基本國情,適應我國道路交通特點與產業需求;科學進行分類,合理確定層級、定位和適用範圍;確定工作進度,加快急需標準項目的制修訂;強化體系協調,實現與其它 相關行業標準的兼容;堅持開放態度,積極參與國際標準法規的制定與協調。在充分考慮以上構建思路的基礎上,著重從技術邏輯結構和產品物理結構兩個層面進行系統分析,剖析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和產品基本特性,構建整個標準體系。

(一) 技術邏輯結構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邏輯的兩條主線是“信息”和“控制”,其發展的核心是由系統進行信息感知、決策預警和智能控制,逐漸替代駕駛員,並最終完全自主執行全部駕駛任務(如圖 1 所示)。智能網聯汽車通過智能化與網聯化兩條技術路徑協同實現 “信息”和“控制”功能,可據此進行功能等級劃分(見附件 2)。

《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

圖 1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邏輯結構

在信息方面,根據信息對駕駛行為的影響和相互關係分為 “駕駛相關類信息”和“非駕駛相關類信息”;其中,“駕駛相關類信息”包括傳感探測類和決策預警類,“非駕駛相關類信息” 主要包括車載娛樂服務和車載互聯網信息服務。傳感探測類又可根據信息獲取方式進一步細分為依靠車輛自身傳感器直接探測所獲取的信息(自身探測)和車輛通過車載通信裝置從外部其它節點所接受的信息(信息交互)。“智能化+網聯化”相融合可以 使車輛在自身傳感器直接探測的基礎上,通過與外部節點的信息交互,實現更加全面的環境感知,從而更好地支持車輛決策和控制。

在控制方面,根據車輛和駕駛員在車輛控制方面的作用和職責,區分為“輔助控制類”和“自動控制類”,分別對應不同等級的智能控制。其中,輔助控制類主要指車輛利用各類電子技術輔助駕駛員進行車輛控制,如橫向(方向)控制和縱向(速度)控制及其組合,可分為駕駛輔助(DA)和部分自動駕駛(PA); 自動控制類則根據車輛自主控制以及替代人進行駕駛的場景和條件進一步細分為有條件自動駕駛(CA)、高度自動駕駛(HA)和完全自動駕駛(FA)。

(二) 產品物理結構

智能網聯汽車的產品物理結構是把技術邏輯結構所涉及的各種“信息”與“控制”功能落實到物理載體上。車輛控制系統、車載終端、交通設施、外接設備等按照不同的用途,通過不同的 網絡通道、軟件或平臺對採集或接收到的信息進行傳輸、處理和執行,從而實現了不同的功能或應用(如圖 2 所示)。

功能與應用層根據產品形態、功能類型和應用場景,分為車載信息類、智能駕駛輔助類、自動駕駛類以及協同控制類等,涵蓋與智能網聯汽車相關各類產品所應具備的基本功能。

軟件和平臺層主要涵蓋大數據平臺、雲計算平臺和操作系統等基礎平臺產品,以及資訊、娛樂、導航和診斷等應用軟件產品,共同為智能網聯汽車相關功能的實現提供平臺級、系統級和應用 級的服務。

網絡和傳輸層根據通信的不同應用範圍,分為車內總線通信、車內局域通信、短程通信和廣域通信,是信息傳遞的“管 道”。

設備終端層按照不同的功能或用途,分為車輛控制系統、車載終端、交通設施終端、外接設備等,各類設備和終端是車輛與外界進行信息交互的載體,同時也作為人機交互界面,成為連接“人”和“系統”的載體。

基礎和通用層涵蓋電氣/電子環境以及行為協調規則。安裝在智能網聯汽車上的設備、終端或系統需要利用汽車電源,在滿足汽車特有的電氣、電磁環境要求下實現其功能;設備、終端或 系統間的信息交互和行為協調也應在統一的規則下進行。

此外,產品物理結構中還包括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兩者作為智能網聯汽車各類產品和應用需要普遍滿足的基本條件,貫穿於整個產品物理結構之中,是智能網聯汽車各類產品和應用實現安全、穩定、有序運行的可靠保障。

《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

圖 2 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物理結構

三、標準體系

(一)體系框架

按照智能網聯汽車的技術邏輯結構、產品物理結構的構建方法,綜合不同的功能要求、產品和技術類型、各子系統間的信息流,將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框架定義為“基礎”、“通用規範”、“產品與技術應用”、“相關標準”四個部分,同時根據各具體標準在內容範圍、技術等級上的共性和區別,對四部分做進一步細分,形成內容完整、結構合理、界限清晰的 14 個子類(如圖 3所示,括號數字內為體系編號)。

《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

圖 3 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框架

(二)體系內容

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表見附件 1,涵蓋如下部分與類型。

1.基礎(100)

基礎類標準主要包括智能網聯汽車術語和定義、分類和編碼、標識和符號等三類基礎標準。術語和定義標準用於統一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的基本概念,為各相關行業協調兼容奠定基礎,同時為其它各部分標準的制定提 供支撐。分類和編碼標準用於幫助各方統一認識和理解智能網聯標 準化的對象、邊界以及各部分的層級關係和內在聯繫。

標識和符號標準用於對智能網聯汽車中各類產品、技術和功能對象進行標識與解析,為人機界面的統一和簡化奠定基礎。

2. 通用規範(200)

通用規範類標準從整車層面提出全局性的要求和規範,主要包括功能評價、人機界面、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功能評價標準主要從整車及系統層面提出智能化、網聯化功能評價規範以及相應的測試評價應用場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 對產品和技術應用前景的判斷。

人機界面標準主要考慮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形態較傳統汽車在人機工程、功能信息傳遞上的差異,同時著重考慮駕駛模式切換等問題,人機界面的優劣與駕駛安全密切相關,同時也會影響 駕駛員的實際駕乘體驗和對產品的接受度。

功能安全標準側重於規範智能網聯汽車各主要功能節點及其下屬系統在安全性保障能力方面的要求,其主要目的是確保智能網聯汽車整體及子系統功能運行的可靠性,並在系統部分或全部發生失效後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信息安全標準在遵從信息安全通用要求的基礎上,以保障車輛安全、穩定、可靠運行為核心,主要針對車輛及車載系統通信、數據、軟硬件安全,從整車、系統、關鍵節點以及車輛與外界接口等方面提出風險評估、安全防護與測試評價要求,防範對車輛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

3. 產品與技術應用(300)

產品與技術應用類標準主要涵蓋信息感知、決策預警、輔助控制、自動控制和信息交互等智能網聯汽車核心技術和應用的功 能、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但不限定具體的技術方案,以避免對未來技術創新發展和應用產生制約或障礙。

信息感知是指車輛利用自身搭載的傳感器,探測和監控車輛駕乘人員、車輛自身運行情況及周圍環境(包括道路、交通設施、其它車輛、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等與駕駛相關的信息,覆蓋人員狀態監測系統、車身傳感探測系統,駕駛員視野拓展系統,以及傳感器、雷達、攝像頭等關鍵部件的功能、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決策預警是指車輛按照某種邏輯規則對探測和監控的車輛運行情況、周圍環境信息等進行處理、分析和決策,判定車輛在發生危險傾向、處於危險狀態或達到其它(例如可能危及其它交通參與者)需要提醒駕駛員注意或採取措施時,通過光學、聲學及其它易於識別的方式發出報警信號,覆蓋車輛前後向行駛、轉向等不同行駛工況下的提醒和報警系統及其關鍵部件的功能、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智能控制主要指車輛行駛過程中橫向(方向)控制和縱向(速度)控制及其組合對車輛行駛狀態的調整和控制,涉及發動機、變速器、制動、底盤等多個系統。根據車輛智能控制的複雜程度、自動化水平和適應工況不同,又可分為輔助控制和自動控制兩 類。其中:

(1)輔助控制類標準覆蓋車輛靜止狀態下的動力傳動系統控制,車輛行駛狀態下的橫向(方向)控制和縱向(速度)控制,以及整車和系統層面的功能、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自動控制類標準則以城市道路、公路等不同道路條件以及交通擁堵、事故避讓、倒車等不同工況下的應用場景為基礎,提出車輛功能要求以及相應的評價方法和指標。

信息交互主要指具備網聯功能的車輛可在車輛自身傳感器 探測的基礎上,通過車載通信裝置與外部節點進行信息交換,為車輛提供更加全面的環境信息,可視作一種特殊的環境感知傳感器;未來能夠在信息交互的基礎上進行網聯化協同決策與控制, 實現車輛安全、有序、高效、節能運行。該類標準不侷限於車輛自身範疇,還涉及交叉口通行支持、違規警告、事故救援等功能和服務,也包括車載通信裝置、通信協議及對應的界面接口。

4. 相關標準(400)

相關標準主要包括車輛信息通信的基礎——通信協議,主要涵蓋實現車與 X(人、車、路、雲端等)智能信息交互的中、短程通信、廣域通信等方面的協議規範;在各種物理層和不同的應 用層之間,還包含軟、硬件界面接口的標準規範。

(三)近期計劃

根據上述標準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綜合考慮我國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應用趨勢和產業基礎,擬優先開展基礎、通用規範標準,以及技術成熟、應用廣泛、與國家戰略相關的產品與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如表 1 所示)。

《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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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實施

籌建“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技術委員會”,構建以汽車產業為主、相關產業協同的標準協調工作機制,確保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工作“頂層設計科學、層次結構清晰、職責範圍明確、合作協調順暢”。

建立標準立項、制定和發佈實施綠色通道,滿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快速發展需求。通過財政資金、研發項目等,支持 相關標準研製、試驗驗證和貫徹實施。

發揮汽車及相關行業企業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地方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高等院校等的積極性,加快推動各 項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舉辦智能網聯汽車標準法規國際論壇,組織開展雙邊或多邊溝通交流;積極參與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UN/WP29)、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信聯盟 (ITU)等國際標準法規的制定和協調工作。根據未來技術和應用的多樣性及發展需求,實施動態更新完善機制,通過持續強化部門和行業間的協調、協作,不定期地更新與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

《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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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智能網聯汽車功能等級結構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的發展兼顧智能化、網聯化兩種路徑,“智能化+網聯化”融合發展,以系統最終替代人類實現全部駕駛任務為終極目標。

在智能化方面,以目前業內普遍接受的美國 SAE 分級定義為基礎,並考慮中國道路交通情況的複雜性,分為駕駛輔助(DA)、部分自動駕駛(PA)、有條件自動駕駛(CA)、高度自動駕駛(HA)、完全自動駕駛(FA)五個等級(如表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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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聯化方面,按照網聯通信內容及實現的功能不同,劃分為網聯輔助信息交互、網聯協同感知、網聯協同決策與控制三個等級(如表 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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