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通報中山市燃氣辦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6月26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省發改委)通報了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稱市住建局)及其下級單位中山市燃氣管理辦公室(下稱市燃氣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案件。

通告稱,從2010年起市住建局與市燃氣辦相繼發佈《中山市燃氣行業行業自律一規二則》《關於做好燃氣器具產品通氣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對燃氣器具市場設置了不合理的准入條件,造成中山燃氣器具市場競爭不充分,同品牌同型號的燃氣器具產品與相鄰城市比較價格畸高。

通告稱,市住建局設置行業自律自準,違法《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通告顯示,中山燃氣器具市場的相關限制和準則已於2017年11月15日前取消。

通告原文如下:

廣東省發改委關於建議糾正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有關行為的函

中山市人民政府:

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立案函覆,我委對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燃氣行業管理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並排除、限制競爭的案件進行了調查。

現已查明,2010年10月1日,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文《關於審定轉發的請示》(中建函〔2010〕5號),批准中山市燃氣協會起草上報的行業自律準則,其內容含有實施分割瓶裝燃氣銷售市場,加強對燃氣經營企業和瓶裝氣供應站的管控,排除、限制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並通過強制燃氣經營企業和瓶裝氣供應站加入行業協會、收取違約保證金等方式保障實施的內容。

2016年5月26日,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的市燃氣管理辦公室發佈《關於做好燃氣器具產品通氣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燃氣器具生產單位或經銷單位,持《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正本或副本複印件、《國家燃氣用具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複印件(須加蓋生產企業公章)到中山市燃氣協會辦理備案及網上公示手續。燃氣器具備案制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條件,以備案等形式造成市場準入障礙,限制了商品自由流通,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並增加了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造成市場競爭不充分,同品牌同型號的燃氣器具產品與相鄰城市比較價格畸高。

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准行業自律準則,使行業自律行為具有了行政強制性,剝奪了燃氣經營企業的自主選擇權,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違反《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中山市燃氣行業行業自律一規二則》造成中山市具有競爭關係的燃氣經營企業構成分割燃氣行業下游瓶裝氣供應站的行為效果,對市場的管控行為扭曲了正常的市場競爭,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三)分割銷售市場”的規定。

在我委調查後,你市燃氣管理辦公室於2017年7月31日宣佈取消《關於做好燃氣器具產品通氣事宜的通知》,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17年11月15日製定《關於同意取消的函》,同意市燃氣協會發文取消行業自律規定。

請於2018年7月10日前將有關整改情況函告我委。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6日

省发改委通报中山市燃气办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省发改委通报中山市燃气办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作者】 伍傑 羅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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