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前日
其中,
蜀黍也是极其认真的给大家偷偷透露:
当然,
听我话的人不用太感谢我哦,
叫我雷锋就好。
但是,
不听我话的人
就在端午小长假期间,
又上演了酒驾的心酸故事......
穿梭在车流中,交警们忙碌的身影
像这样无数个夜晚,他们被驾驶员们嫌弃、唾骂,其实他们想说:无论是酒精检测吹气、抽血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什么都不愿意发生,只希望车友们能够平安回家!
曝光端午假期
庆阳“3+N”夜查行动酒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
6月15日09时30分,庆阳市公安局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庆阳南收费广场发现车牌号为甘M 24678的红色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杨某源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检测,结果显示为79mg/100ml,遂对其进行血液检测,经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杨某源血液中酒精平均含量为78.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杨某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第89条的规定,对杨某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6月17日22时25分,庆阳市公安局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庆阳南收费广场查获赵某堂酒后驾驶机动车,遂提取血液血样送往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赵某堂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153.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6月16日21时04分,庆阳市公安局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庆阳南收费广场查获刘某锋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7.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第89条的规定,对刘某锋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6月16日22时44分,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柔东公路0km处开展夜查时,对驾驶号牌为甘MZ5430小型汽车的驾驶人姬某旗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姬某旗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第89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姬某旗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计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6月15日20时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泉中队民警在西镇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苏E19XE2号银色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24mg/100ml,之后依法提取该张体内血样,经甘肃中诚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体内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36.04.0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还是那句老话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否则
无论风里雨里
庆阳交警在各大路口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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