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治理違建做好「控新」「減存」工作

今年以來,我市依託市“大行動”辦設立和區分的社會管理網格化模式,以鄉鎮街道辦為主體,將全市治違控違工作劃分為129個網格,每個網格對應有轄區分管領導、執法人員、鄉鎮(街道辦)人員和村(社區)人員等4級責任人,從而明確各個網格區間的責任落點。對應4級網格責任相應建立了4級巡查制度,確保巡查時間、區域、頻次的全面覆蓋和合理安排,從動態上實時監控違法建設動向。在巡查、發現、認定、勸阻的基礎上,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社會影響惡劣(部分確屬剛需、為改善居住條件拆舊建新等除外)的新增違法建設,予以打擊拆除,遏制於萌芽狀態。

在整治違法建設過程中,對超高超層、阻礙消防通道等安全隱患突出的違法建設,對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建設,對搶種搶建和外來非法投資牟利起建的違法建設,堅決予以拆除。依照規定,對輕微違法加建擴建,體量較小、影響輕微、具備整改條件且當事人提出自拆自改要求的違建部分,在允許當事人改正的同時,各級執法部門對整改的時間、標準進行監督和驗收,確保整改到位,對整改後符合標準的對照存量數據銷賬減存。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拆除城中村違法建設可能影響相鄰建築安全,或者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在市規劃管理部門界定違法建設屬於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前提下,我市採取限期改正並處罰款的處罰方式予以處置。

目前,我市已經研究並出臺了《建立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動工作機制意見》《南寧市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20多部規範性文件,明確與規範了整治“兩違”的組織領導、執法聯動、宣傳教育、信息管理、應急處置、考核獎勵等內容與要求,還將上述文件編印成《法規政策彙編》,逐步在全市形成治理違建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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