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负责不?

哲子62495338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负责不?

我觉得这个东西真的很难说,之前有一个新闻说,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经过一条平整的水泥马路时,中间刚好有一个小凹坑,由于车速比较快,当经过这个小凹坑的时候,电动车失去平衡,男子重重的的摔在马路上,后来经过抢救无效身亡。

按照常理来说,这件事情应该没办法追究别人的责任吧,完全是男子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后果。然而这家人后来却把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说是路面没有修好,是导致这场车祸的罪魁祸首。结果居然胜诉了,而且获得了赔偿。

所以说如果农民给自己家菜园子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不需要负责,还得看情况来说:

一、不需要负责的情况

农药是否符合国家使用标准。现在我国明文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如果农户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农药。那么农民给自己家菜园打农药,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被人偷了菜,偷盗的人中毒了,首先要确定是不是真的是农药中毒。因为现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只要经过水洗,一般不会出现中毒现象,就算中毒,可能也只是轻微的状况,不至于导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况下,农民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偷盗的人自己不要脸偷别人的菜,本身就是可耻行为,农民打农药那是合乎常理,没必要负责。

二、农民要负责任的情况

1、农药不符合国家使用规定标准。如果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发现农户使用的农药属于高毒农药,首先追究的是卖农药的商家,其次就是农户。这种情况下,虽然按道理主要责任是偷盗者,但是违规贩卖高毒农药和使用高毒农药的商家和农户,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农户来说,承担责任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知购买的是高毒农药的情况下使用的,可能责任会比较小。但是如果明知是高毒农药,还仍然购买使用,这样责任就会相对较大。

2、过度使用农药。如果农户农药的使用量远远超过食品安全的标准,那么这样一来,偷盗着如果因为食用之后导致死亡,农户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对于农民来说,打农药不可能做到每次还要写个警示牌来提醒别人,只需要按照国家标准,不过量使用农药,那么责任就不可能到自己头上。农民正常作业,被偷了自己的劳动成果,还要承担别人中毒的风险,这去哪里说理啊。

其次就是偷盗者,如果真的想吃,花不了几个钱,何必在不知道安不安全的情况下去偷盗呢?即可耻又危险,农民种点东西不容易,不可能为了防虫害的同时,还要去考虑防偷盗,多累啊,偷盗者你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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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三番

在农村最常见的就是这些偷盗行为,很多人看到别人家的东西都会想着办法去偷盗,看到人家果树上结了果子就会趁着人家家里没人去摘,看到菜园地里有瓜果也会动歪心思,这些都是农村最常见的事情。但如果因为打农药而导致别人的死亡,相关责任是跑不了的。

就拿闯红灯来说,因为这个原因而导致行人的死亡,那司机也会因此而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毕竟是一个讲究情理的国家,就算没有刑事责任也会有民事处罚。而小偷在自己家的菜地被毒死了,那自然需要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但这个过程分为刑事拘留和民事赔偿。

虽然在农村打农药是最正常的一件事情,毕竟想要庄稼长得好,那自然就会去喷洒农药。但如果出现因为农药而死人的话,那么就会针对农药本身进行研究。首先农药是在什么地方购买的,是否是正规的农资店,农药本身是否为正规产品?如果是三无产品且不是在正规农资店购买的话,那你就会负有大半的责任。

当然如果你是在正规的农资店购买了三无产品、国家禁售农药的话,那销售的商家也将会和你一起承担责任。如果以上都没有的话,那你的产品是正规的,但你的使用药量是不是符合标准的呢?如果因为药剂过多的话那就是犯了故意投放毒物罪,如果以上还不是的话,那你是否在喷洒农药之后张贴警示牌了呢?

所以说怎么看大家都会中招,而小偷自然是有错在身,因为他犯了偷窃罪,但他罪不至死,所以大家在喷洒农药前要注意放置警示牌、剂量符合要求

,可千万别中招了!


农业补贴

咱们是一个讲究责任的国家,出事了首先找责任人,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法制进步的标志,不管出于什么情况,只要造成伤害,你都要负一定责任,像这种死亡的情况更脱不了干系。

在自己家院子里挖地窖,别人家的孩子去玩,把腿弄断了,照样赔钱,虽然是自己家,你也没有违反任何原则,按照公平原则你最少需要赔偿2500元,这就是咱们按照保护弱者的原则,就像咱们行人闯红灯一样,虽然他闯红灯违法了,你开车撞死他,照样赔偿,因为他是弱者。

为什么日本没有人闯红灯,因为撞死不需要赔偿,所以大家遵纪守法是因为法律,很多时候法律的制定需要人性化和专业化。

小偷偷东西逃跑,最后因为追赶的人造成死亡照样负法律责任,大家看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很多被偷的最后成了被告,赔钱不说还要坐牢,他虽然是小偷但不该死,我们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所以我们做事不要莽撞。

偷别人的菜中毒死亡,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太多了,最后都是当事人赔钱,很多还被弄一个缓期执行,不知道这是法律的进步还是我们在给违法者的纵容。

不管是种菜还是种庄稼施肥打药是在正常不过的了,没有人偷什么事没有,如果偷你的菜死亡了,你就要倒霉,首先查明你打的药合法吗,你的药是违禁药品吗,你打的药是不是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其实这都不是重要的,我们打药的目的是为了防治害虫,小偷应该去问问你打药了吗?然后再去偷,所以小偷的责任是最大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菜刀是生活用品,你拿菜刀去杀人了,难道卖菜刀的也有责任吗?我们卖菜刀的时候总不能告诉他,菜刀只准切菜不准杀人吧!

因为偷别人的东西造成的伤害还是请求法院酌情处理,毕竟你违法在先,菜农也不能因为害怕被偷不管理吧,我们还是要本着人性化去处理,偷吃你的菜死亡了,肯定你是要负责的,抛开一切,按照公平的原则你也是要负责的,你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你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估计还要负法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严于律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大海传媒

普法君在农村长到20岁,打过多年农药,吃的菜都是打过农药的,没听说吃菜有中毒的事件。

由此看来,题主提问是闹着玩的吧,我的理由如下:

作为一个农民,祖祖辈辈种地为生,一亩地多少菜配备多少CC农药,针对什么样的害虫兑什么农药,那是有讲究的,比如我在家时,打的农药多是敌敌畏、呋喃丹、乐果、百草枯等等。

兑药的剂量,也是以打死害虫为准,比如菜叶青虫、棉花蚜虫等,这些剂量对人是有危害,但也不至于毒死,毕竟炒菜还有个淘洗的过程,地里拔菜回家不洗就吃的那是牲口。

所以,以农民打药的配药标准,只要你洗一下炒着吃,根本不可能毒死人。

外加下午喷的药,菜叶上还有股刺鼻的农药味呢,只要不是感冒鼻塞、先天性鼻炎的人,都百分百闻得到……

当然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个疯狂的世界总会有一些疯狂的事情发生,万一有偷菜吃毒死自己呢?

那估计这货是一个倒了八辈子血霉、感冒鼻塞闻不到味儿、又不讲卫生生吃青菜或者不洗就下锅的货,在这种情况下,他死了也就死了,与别人无关。

在这种极端情况下,要判菜农有罪很难,因为人家打药是为了除害,而不是故意下饵毒死谁。

同时,只要菜农是用正规渠道购进的农药,也不存在担责的可能。

当然,有人会设置一些先决条件,说菜农万一用了假冒伪劣农药咋办?万一是用了国家禁用的农药咋办?菜农喷药之后没在菜地里设置警示牌咋办?

我说这些人一看就是没在农村生活过,或者是农家乐去多了,自己脑子有些先入为主了,很简单,对付这些无赖之徒,我只需这样怼他:

你怎么证明这货是偷吃了我的菜毒死的?

你能说毒死他的菜就是我地里的菜吗?

我还怀疑他是生活部顺自己服药身亡的呢!

你特么见哪个农村田间都特么插喷洒农药的警示牌了?

再跟我无理取闹我放大黄把你咬出去信不信!!!

喜欢俺滴回答,就关注一个呗,继续看俺怼一些不平事!


普了次法

需要说一下什么情况下是你不需要负责的:①你打的农药是国家规定允许的,并且是符合农作物生产需要的,换句话说就是你打的农药是正规产品,你打药的目的是为了农作物生长而不是其它目的;


你打完农药后在你打药场地的显著位置上树立了警示标志,比如‘已喷洒农药,请勿采摘’等;

偷菜的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点,别人偷菜产生的死伤后果才不会由你负责。

题主提这个问题肯定也是考虑到道德方面,毕竟小偷是来偷东西的,可道德和法律毕竟还有不同的地方,我们追求的是有法可依、依法治国,法不容情,你保护自己的利益(菜)不受侵犯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因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中产生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当然你也可以依法追究偷菜的人偷菜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回廊壹寸相思地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我,对于这类事情那真是深有体会,感触颇多。

我老家是“苹果种植示范基地”,应该在2000年左右,我还是个上小学的男孩子的时候,老家就有发生过这么一档子事情。

最后告到区法院,区法院判决是,“杏子树”拥有者在喷洒农药之后,就在树枝外的墙上挂了一块木板“剧毒农药,偷食者,后果自负”,所以“偷食者”无视他人的警告提醒,依然我行我素,最后导致中毒身亡,所以他的死亡和“杏子树”的拥有者毫无干系!而且他还是一个完全拥有“民事自主的成年自然人”,死者家属不服,最后告到了市法院,市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维持了区法院的审判结果!

自从这件事情出了以后,我们当地家家果园基本就挂有“警告;剧毒农药,偷食者后果自负”的牌子。牌子基本上都是用模板做的,钉在木桩上,在插到果园的四周。

果园不单单有苹果树,什么梨树、李子树、桃树、枣树(在果园边也能当篱笆)、葡萄、种菜、向日葵,等,都有的。

对于这类小偷小摸的人来说,他们不确定谁家的果园喷洒了农药,他们就会在周围转悠,看谁在果园摘菜或者水果回家了,那就肯定去偷谁家的了。还有就是如果一场雨过后,那也是这些小偷小摸的出动的好时机。

尤其是在各种水果和成熟,采摘的季节,他们早晨天蒙蒙亮和别人早饭时间,午饭时间,还有就是晚上天擦黑,或者半夜,都会出动去偷的。因为水果成熟季节,都要采摘售卖了,肯定不会打农药了,这是谁都知道,谁都懂的一件事情。

其实再农村偷苹果和其他水果,偷菜的这类,每家果园的邻居最多了。因为他们知道很容易知道邻居今天几个人下地,什么时候回去了,什么时间喷洒的农药。

我们村有一位老头,他以前当过村干部,最后是信用社的“信贷员”。女婿是刑警,另一个女儿和儿子也是公务员,一个儿子在家务农。他自己也栽种了几亩果园,最后苹果越来越值钱了。在苹果采摘的季节,天快黑了,他提着篮子去偷邻居家(果园邻居)的摘了套袋的,套袋苹果,最后被邻居杀了一个回马枪,抓了一个正着。从此他在村里60多年的好名声,啪叽就掉地上了,臊眉耷眼的卖完苹果以后,他就让他儿子在市里给他找了一个看大门的活,去市里给别人看大门了,一年也不会回来几次了。

在农村,这类小偷小摸的人,那真是太多了,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去串门都是被主人家“近接选送”的。

这类事情,就是需要一个“牌子”最好,出了问题也是怪他自己了。

于情于理,菜地主人是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如今的社会吧,只要死了人就必须有一个人负责,这种不良风气愈演愈烈。

从最著名的,南京讹人老太太,再到不分男女的老中青碰瓷、讹人。酒桌自不量力的把自己喝死,知法犯法最后死亡状告政府部门的,因为自己的失误,用不足白天的孩子讹人的,孩子摔倒讹人的,小偷盗窃被发现跳楼摔死的,主人还得赔偿的,比比皆是。

还有今年的,东北小伙广西偷香蕉,海南偷枇杷,景区偷杨梅摔死,等,全部猪八戒倒打一耙,讹人先告状。

所以啊!有些事情,我们只能对那些不良的法官,律师,媒体,那些不明事理的家属,只能进行道德谴责,还能做什么呢?

社会是在倒退?还是在进步?也许只有天知道吧!


陕西憨厚娃

下午给菜打农药,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可以肯定地说,你需要负责,而且是双重责任: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


因为之一:

当前的蔬菜使用农药,国家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多数农药属于【低毒或微毒,甚至“无毒”】,在农药残留方面属于“低残留”或者“无残留”。

所以说,合法合理使用正常农药,根本不会出现【人中毒致死的事件】,顶多是有一些轻微的中毒症状表现。

因此,“你”下午给蔬菜打药,“别人”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最大的原因是“你”违法使用了【高毒农药】造成的。

去年,“毒大葱造成百只羊死亡”事件中,种植、销售大葱的两名沈阳农户近日在山东寿光市人民法院受审,两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7个月和6个月。

因为之二: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因为之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

本条除援引《解释》第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外,还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数额标准设置为五十万元,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三档法定刑的数额标准保持一致,同样是为了保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罪名适用上的平衡协调。


十星科技

乡风西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查阅了相关资料。现认为此事需要负责,也不需要负责,有两种结果。理由如下:

一、需要负责的理由

喷打农药,致使人死亡,此事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负刑事责任。大量案例证明,此事原告犯了过失投放毒物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成立需要四个构成要件

1.\t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能给菜地喷洒农药,说明原告一定是成年人,至少已满14岁,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

2.\t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里说的是你的动机。

一是明知道喷洒农药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其中不特定的多人包括小偷;

二是所喷洒农药超过国家规定的量;

三是喷洒农药的动机是为了防范人畜偷食;

四是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3.\t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目标不明确,受害人不明确,这也是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原告所喷洒农药的菜地是集体土地,属于公共区域。可能街坊邻居误食,也有可能小偷来偷食,还有可能就是你销售之后,因为农药残留而导致消费者中毒,甚至死亡。这都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4.\t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农药属于有毒害性的危险物质,原告投放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二、不需要负责的理由

只要你不具备构成要件,你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1.\t主体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t主观方面

在自家菜地喷洒农药,目的是除草灭虫,且喷洒量符合国家规定,并在菜地附近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3.\t客体及客观方面

小偷明知蔬菜喷了农药,依然偷食,他本身的行为是偷盗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偷盗罪。

虽然小偷可恨,但不致死,你具备以上三点的证据,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比如说,经济赔偿、道歉赔礼等等。

以上是乡风西苑的回答,若有欠缺,敬请谅解。

乡风西苑,关注三农问题,欢迎互动交流。图片均来自网络。

乡风西苑

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必须要负责的。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你使用的农药既然能毒死偷菜者,那就证明你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了高剧毒农药,按国家法律规定你的行为构成了投毒罪。

第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你在蔬菜喷施剧毒农药后没有设置明显的提示牌,这就不仅仅会给偷菜者带来危害,甚至会给自己的家人带来危害,如果你将这些蔬菜出售,那你给人民安全造成的危害就更大,伤害的不仅仅是一部分人,而是所有食用你的产品的人,你的责任就会更大。


  


人已醉梦难醒

在农村,总有一些偷鸡摸狗,偷菜顺瓜的人。农民们辛辛苦苦、起早摸黑的在田里劳作,好不容易等到作物成熟了,却一遭被偷,别提是有多恨了。尤其是对于那些靠种植为生的家庭来说,一年就指望着农作物能有个好收成,能卖个好价钱,这简直是要了他们的命

作为小偷,自己因偷窃行为引发的后果,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肯定的。但是作为农户,因为给菜喷农药而导致偷菜之人食用后中毒,农户要不要负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说明了。

按理说,一直以来,农民种粮种菜施点化肥打点农药是再正常不过了。现在的农药也都是正规途径有售的,而且如果是正规途径购买,给蔬菜打的农药毒性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毒性都不会很强。

首先要证实小偷是否真的是吃了打过农药的蔬菜致死,这个空口无凭,一定要经权威部门检测认定。

如果证实小偷确实是菜上的农药毒死的,也就是农户下午给菜打的那种农药。那么有关部门就要先调查农户用的农药的来源,如果是农户自己在非正规途径购买的三无产品,这种情况肯定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如果农民是在正规商店购买的,但是产品却是非正规产品,那么那家商店肯定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再者,农户在喷施农药时的意图和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只是正常的杀虫施肥,用量也都是控制在农药喷洒要求标准之内的,这当然无可厚非。要留点心的是,给农作物打完农药后,最好在农田的醒目之处立一块警示牌,以免其他人误食。

但是,也会有这种情况,有些小偷非常可恶,接二连三的光顾同一片菜地,让农户损失惨重,于是有些农户就有可能一气之下大大的加重农药的喷施量,远远的超过了农药的喷施标准,以此引发偷菜之人食用中毒,那这会引火烧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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