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店售賣敵敵畏後致人死亡,是否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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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農資店售賣敵敵畏後致人死亡,是否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在農村,以前經常會出現一些讓人惋惜的事情,就是夫妻雙方之間出現矛盾後,沒有有效的溝通方式,特別是過去的農村婦女,文化程度偏低,遇到一些事情後一時之間想不開,容易鑽牛角尖,就會選擇喝農藥來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且這個農藥不是別的,就是題主提到的敵敵畏,記得我們村之前就出現過這種事,還好當時送醫及時,經過洗胃後挽留下了她的生命,可一旦出現了喝農藥導致人死亡的情況,售賣農藥的農資店是否有責任?

這個問題屬於民事範疇,首先,對於合法經營的農資店,農藥是合法允許售賣的,售賣時藥品說明書上已經明確了藥品用途,如果售賣方也明確告知了如何使用,那麼出現了人喝敵敵畏死亡事件,農資店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其次,如果農資店沒有手續,售賣農藥不在農資店的經營售賣產品範圍內,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看情況了,也不一定說售賣方一定有責任,主要需要判斷死亡者的死是否由農資店的故意行為造成的,如果不是故意行為則沒有責任。


洞察三農萬象

首先,並沒有那條法律規定,購買農藥回家喝了,農藥的出售方會承擔責任,只要人家合法經營,不然沒有任何理由來讓別人承擔責任。

就像賣菜刀的一個道理,你買人家的菜刀回到家裡剁到手了,難道還怪別人把菜刀賣給你了嗎?

其次,對喝農藥致人死亡的家庭表示同情,有時候,家庭之間,為了些雞皮蒜毛的瑣事吵鬧個不休,夫妻一方想不開喝農藥致死了,大家說誰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是賣農資的和死者吵架導致的嗎?

最後,家庭瑣事,想喝農藥的人並不是真的想死,大多都是出於嚇唬人的目的,有時候面子上掛不住了,才狠心喝下的。

即使遇到一時想不開,確實想死的,農藥喝下肚之後,據統計有99%的人都開始反悔了,甚至是腸子都悔青了,喝農藥哪個難受呀,洗胃時哪個痛苦呀,可以這麼說吧,凡是喝過農藥搶救過來的,這輩子打死他他也不會再碰農藥了,太難受了。

另外,也提醒各位農資經營戶,大家在平時賣農資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雖然你不用付什麼責任,但遇到無理取鬧的,上門來哭喊鬧騰,也能把你攪得雞犬不寧。

因此,平時在經營過程中,凡是看到神情恍惚的,購買農藥說不出用途的,購買單一高毒農藥的,大家都要仔細詢問明白,因為正常的人,大多都能心平氣和地說出購買農藥的用途,而想死的人,他們是沒有耐心來接受你的盤問的,往往問不三句,他就失去耐心了,或者給你吵鬧,或者拂袖而去到其他家去買。

碰到這種情況,作為一個有責任心的農資人,大家有責任也有義務做好監督工作,要麼想辦法通知家人,要麼報警,說不定那人氣頭一過,也就想開了,事後人家也會感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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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秀農業

發生敵敵畏人為誤服或者人為尋短見並致人死亡的事故發生時,農藥的銷售者如果是合法銷售本身是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但如果有如下幾種情況的話,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 敵敵畏是危險品,但是農藥經營者沒有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此時將構成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將被判3-10年, 情節嚴重的處10以上徒刑。

二、 如果沒有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而銷售敵敵畏,將構成非法經營罪,追究相應責任。

三、如果敵敵畏不是明確標識的,而是摻雜在其他農藥中的隱性成份,那麼經營的農資店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鮮農場

我給大家講個故事,聽完後就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了。

在炎熱夏季的某一天,有一個人去菜市場買把菜刀回家切菜,在買到刀準備走的時候不小心踩到一個很小氣的女士了,沒有踩傷只是踩疼了對方。之後這個人不停的向這個被踩到的女士道歉,然而這女的胡攪蠻纏抓住這個人不放,還又咬又打的傷害這個人,這個人一怒之下拿出菜刀一刀宰了這個女士,後來這個人被告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後來就有人輿論了:有人說如果沒有賣刀的老闆賣刀給這個被判刑的人,那女的或許就不會死了,應該定那賣刀的罪。你說那個賣菜刀的有罪嗎?當然是沒有了,人家賣菜刀是賣給你拿去切菜的,又沒有叫你拿去殺人,再說菜刀是廚具,它雖有殺人的作用但是人家是在出售它"能切菜"的使用價值,又不是在出售它自身帶有的"殺人"屬性價值。敵敵畏傷人的案例和這把菜刀的案例一樣,敵敵畏是農資產品。它是賣給農民拿來殺蟲用的,是國家允許出售的合法商品,不是違禁品。雖然是危險品,但是是有使用方法說明的。如果有人用來傷人或謀害人,那純屬個人行為,與他人無關。如果要追究出售人的責任,你追究的依據是什麼?所以說非法使用殺蟲功效的農資產品和出售者無關。所出現的問題一概只和使用者有關。



子夜奇談

西門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敵敵畏致人死亡的分析

首先,敵敵畏不屬於劇毒農藥,誤服或者被服後,如果發現搶救及時,不會死亡。如果死亡,可能是發現搶救不及時。

1、誤服。比如小孩、智障人士、老年人等。

2、自殺。生活中和家人、親戚、朋友或者其他人發生矛盾,想不開,或者因各種原因厭世自殺。

3、故意殺人。有人想害人而購買敵敵畏。

但以上三種情況,只要發現早,搶救及時都不會死亡,如果死亡主要是發現晚,耽誤時間過長,搶救不及時。

售藥的農資店責任分析

1、購買敵敵畏的人應該正常的成年人而不是小孩、智障人士或者老年人,所以,購買者的目的應該很明確,除了經營者告誡的使用說明,藥品說明書也講得很明白,所以應該自己負責安全,售藥者對死亡者沒有責任。

2、有一種情況售藥者應該負責,就是把敵敵畏賣給小孩、智障人士、或者老人。

3、農資店有無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如果沒有,會負法律責任,但違反的主要是無證經營危險品的罪責,屬於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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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白甫

只要農資店合法經營,即在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範圍內,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但假如超批准權限經營,就可能要承擔責任。

因為:如果你是合法經營,即你有銷售敵敵畏的資格。敵敵畏的用途說明書上寫的很明白,致於他購買後做何用,銷售者沒有監督義務。

而假若你是違法經營,即越權經營,性質就不一樣了。死者從你處買到敵敵畏,並服毒自盡,人家肯定要和你討說法,你知道你沒資格銷售敵敵畏,也肯定知道敵敵畏會毒死人,你就不應該賣!而你明知不該賣,卻真的賣給他了,雖然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但確實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嫌疑。人家賴上你,你有口也說不清。因為你沒資格賣啊!人家會說:假如你不賣給他,他興許喝不到敵敵敵畏呢!你怎麼解釋啊?如果真動了官司,你肯定要負一定的責任!


天天快樂1462172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

首先,出售這一危險品的商店是否有營業執照和相關的手續。如果沒有,屬於非法經營,那後果就嚴重了。即使有營業執照,比如,對方進的產品是三無產品,所賣的產品沒有說明,沒有標識,沒有使用說明,那問題也很嚴重。出售產品的部門必須付責任。如果沒有使用說明和告知使用者的危險性,造成使用人死亡的,企業和出售單位必須負責。

你提的問題是沒說明是因為何種情況致人死亡。如果有人購買的敵敵畏想自殺喝了,那企業或出售部門不負法律責任,這就好比,有人去商場買了菜刀殺了人,那生產菜刀的企業也負責?


所以提出問題的人一定要說明情況到底是怎麼回事。


360探訪眼

敵敵畏,聽著就瘮地慌都知道是高效強力殺蟲劑有劇毒,就想知道包裝好好的怎麼就致人而死呢? 你不喝能死人? 說明書上寫的明白兒的禁止口服,注意事項等,完全是你操作不當把它當飲料喝了,找賣家說得著嗎?毫無道理 !在有,就是打藥時侯還要兌上百倍清水才安全。事情既然出現了就做好善後工作節哀順變。


強哥69363307

這個要看當時購買時有沒有和顧客說明一下,這是農藥,不可誤食,對人有傷害,具體什麼用途,我想應該都清楚是農藥,如果你買回家被用來謀殺,或者自服自殺,這個跟買農藥店沒關係,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賣農藥只是用來鋤草殺蟲的,並不是用來殺人的,這是你自尋短見,與他人無關!


5204000721

額我想問下,禁止售賣敵敵畏之後,想死的人不能買其他藥自殺嗎?那還要繼續禁止嗎?不都說裝睡的人你叫不醒,真想死的人你攔不住,該死的人你拉不回。但對售賣有嚴格要求還是有一定必要的。現在買藥不都是這樣嗎,追究買敵敵畏商家的責任這個不好確認,因為,人家要是知道你買敵敵畏自殺,人家也不會賣給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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