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縣檢察院:深化內部監督 強「體質」促「品質

打鐵還需自身硬,司法體制改革在賦予檢察官更多權力的同時,也讓檢察機關的自身監督工作變得更加重要。近年來,微山縣院堅持把強化內部監督作為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障檢察權規範運行,增強幹警“體質”,提升檢察“品質”。

提升“精度”,激發監督效能。

世間事,作於細,成於嚴。微山縣院始終堅持內部監督的細化、實化、具體化,激發內部監督對整體工作的促進作用,提高檢察機關的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細化黨建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該院創新實施“掛圖作戰”工作模式,切實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責任執行到位。首先,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人分工,分層次製作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人“明白紙”,註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人的應擔負的責任範圍及責任要求,提升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明確責任內容,增強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其次,按照時間、節點,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人年度應完成的工作責任分解為每月、季度、半年和年終四個方面,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以圖表的方式形象化的表現出來,使責任人能夠在對應時間節點內安排部署相關工作,提高了準確性和工作效率。此外,該院還將上述兩個方面的內容製作桌面標識座牌,擺放在辦公桌的顯眼處,提醒責任人時刻牢記自身職責,切實履行黨建責任,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

強化業務監督,提升司法規範化水平。微山縣院以案件質量評查為關鍵,扭住司法規範化的“牛鼻子”,以辦案質量提升帶動司法公信力提升。該院立足新的司法辦案模式,對原有的“全案全覆蓋”評查機制重新進行了設計和搭建,著力打造多維度、立體式的評查體系。一方面補強評查隊伍,成立以班子成員、檢委會委員、骨幹員額檢察官為班底的評查隊伍,評查員人數由原來的七人增加到十一人,在保證評查質量的同時,提高了評查效率。另一方面豐富評查方式,新增個人自查與科室互查兩種新的評查形式,顯著提升了承辦人和業務科室對案件質量的重視程度,有利於將部分問題提前發現,消化在科室內部。評查人員填寫《自查互查評查表》附卷,將案件質量評查的防火牆推進到業務一線,也有利於評查人員在評查中吸收借鑑、相互提高。同時,該院規定,,案件經評查後,在上級院評查中扣分的,在評查人本年度業績得分中扣除相應分值。通過這種設定,倒逼評查人員強化責任意識,有效防止評查工作流於形式,提高了評查工作質量。

跟進重大決策部署監督,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該院制定重大事項督察督辦制度,對省市院及本院黨組制定的重大部署實行跟蹤督察,確保重要會議精神落實到位,重要工作安排執行到位。督察督辦人員列席有關黨組會和檢察長辦公會,對負責督察督辦的事項進行梳理,建立督辦臺賬,定期檢查工作進度,對發現的落實力度差、工作進度慢或者工作質量不高的情形,向責任人員制發《督辦單》,並將整改情況隨時向檢察長彙報,直至任務完成。如在2018年4月份我院開展的紀律作風大整治自查自糾活動中,督察人員發現本院公訴、案管和刑執三個部門未按要求及時組織本部門幹警開展活動,遂向三部門發出《督辦單》,要求迅速落實。目前,該院已發出各類《督辦單》17份,有效避免了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現象,清除了“隔離帶”,打通了“梗阻層”,確保了政令暢通。

拓展“深度”,轉變監督理念

內部監督作為提升檢察工作效能,推動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的有力抓手,在新形勢下,微山縣院深入挖掘監督潛能,防止權力濫用,促進檢察權規範運行。

由“干預”監督向“保障”監督轉變。內部監督的目的不是單純“挑刺”,而是通過監督保障整體檢察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該院要求監督者擺正自己的位置,儘量降低因監督而造成的影響,確保正常的工作不會因監督行為而受阻。為此,在監督手段上加大了“信息化”設備的運用,如全面運用網絡督查系統對幹警日常辦公、公務用車、值班備勤等事項進行監督,提升了監督的效率,降低了“監督人員”的“出鏡率”;在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上,該院全面推行“網上評查”,通過查閱電子卷宗,對幹警辦案質量進行評判,在不影響幹警日常辦案活動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為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和執法辦案活動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

由“對立”監督“協同”監督轉變。傳統的監督是發現和證實被監督者的違法違紀事實,也直接導致了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對立。微山縣院則要求監督者以內在參與者的眼光審視檢察權運行的規律,從中發現可能出現的違法違紀苗頭,分析其產生的內在緣由,未雨綢繆,防止和減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在監督人員配備上,微山縣院創新“領導帶班”督察模式,成立以檢察長為督察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檢務督察委員會,各部門負責人與督察人員一起對本部門的工作開展督查,有效的弱化了督察雙方之間的矛盾。同時,在監督方式上,該院注重開展“預警監督”,即針對幹警正在或者即將開展的工作進行預警,提前告知存在的風險及所要開展的工作,督促幹警及早處理,避免可能出現的被動局面,預警結束後,督察組還將對預警效果進行復核監督。如通過風險提示督促辦案人員加快辦案進度或及時消滅風險點;在簽到處懸掛值班提示牌,有效防止缺崗、空崗的發生。

強化“力度”,完善監督機制

內部監督通過發現並整改問題來提高和推動工作,整改自然成為為關鍵的一環,微山縣院把問題的整改落實作為內部監督核心,完善整改機制,保障整改效果。

建立“雙向約談”工作機制。嚴管就是厚愛,微山縣院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妥善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建立“雙向約談”工作機制,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一方面院黨組要求監督人員嚴格樹立“發現問題是水平,通報問題是黨性”的思想,如果在監督中發現不了問題,院黨組將對監督人員進行約談,督促監督人員提升自身素質,增強監督能力。另一方面,監督人員根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結合《約談制度》列出的30類違規行為,擬定約談方案,由分管領導和督察辦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談話,明確整改的途徑和期限。約談又分“個別約談”和“集體約談”兩種方式進行,個別約談針對在監督中發現的個別部門或個別幹警存在的問題進行約談,集體約談則是針對2個以上部門或2個以上幹警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約談。僅2018年上半年,微山縣院就開展個別約談13次、集體約談1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建立績效獎懲機制。該院將監督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對監督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依規定和程序,視情節輕重,給相關責任人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組織處理,並將監督結果計入廉政檔案,與績效考核掛鉤,作為考評、獎懲、晉升的依據。該院規定,幹警個人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月內超過3次的或未按時完成工作日任務的,由分管領導約談,年內違規違紀行為超過6次的或經督辦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由檢察長約談,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年內評先樹優資格;對於院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的,部門負責人向院黨組書面彙報說明原因,經督辦仍未完成的,由分管檢察長進行約談,經再次督辦仍未完成的,則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實行誡勉留任。2018年3月,該院某業務部門負責人經因多次督辦仍未完成工作任務,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免去其部門負責人職務。此舉大大強化了內部監督的權威性,確保了內部監督的效果。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部門,監督者更應接受監督。微山縣院通過強化內部監督,激發了隊伍的整體活力,補足精神之蓋,鑄就強檢之體,顯著提升了幹警隊伍的戰鬥力和執行力,為建設“品質檢察”,打造出更多的人民滿意的“檢察產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