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抢劫 一审被判死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无罪

男子涉嫌抢劫 一审被判死缓 省高院终审改判无罪

2011年1月7日凌晨,成县沙坝镇一男子遭遇抢劫死亡,警方认为同村的伏江龙有作案嫌疑。2011年7月21日,伏江龙在新疆被警方抓获。据了解,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伏江龙死刑。宣判后,伏江龙以指控其抢劫罪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1月6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裁决,发回重审。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4年8月5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伏江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被告人伏江龙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伏江龙犯抢劫罪的主要依据是伏江龙的有罪供述,但纵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伏江龙作案的客观证据,破案经过不清,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存在疑问,现有证据不具有关联性和唯一性。虽有部分证据表明被告人伏江龙有作案动机和嫌疑,但未能收集固定相关物证等客观证据。尽管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但除被告人有罪供述外,其他证据只能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不能建立伏江龙与抢劫犯罪之间的关联。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得出伏江龙犯抢劫罪的唯一结论。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伏江龙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不能成立。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伏江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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