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軍交戰可射殺傘兵,打成篩子都沒事,爲何不能對跳傘飛行員開槍?

陳名芳

這其實是一個咬文嚼字的條約問題,《日內瓦公約》直到1977年才將不許射殺跳傘飛行員的條例寫進去,而在此之前只能依靠各國士兵的個人素養來約束。主要還是在戰爭當中處於劣勢的一方不敢攻擊跳傘飛行員,原因很簡單除了害怕戰後遭受更多的懲罰之外,更多的還是懼怕自己身處跳傘的境遇時遭到同樣的待遇,不過對於身處優勢的飛行員來說一般都不會遵守這種騎士風度。

著名的納粹空軍中將阿道夫-加蘭德毫不客氣的指出,在羅馬尼亞的普羅耶什地油田執行防空截擊任務的德國飛行員以及在本土苦戰的戰鬥機部隊中,有很多飛行員在跳傘之後受到盟軍戰機的射殺和衝撞,他本人亦多次身處險境險些喪命。這是因為同盟國飛行員大多是飛臨德國佔領區參戰即便是跳傘生還也會被地面上的黨衛隊處決,而且誰的心裡都明白戰後是不會有人追究盟軍飛行員責任的,因此他們毫無顧忌的大開殺戒儘可能削弱德軍的戰爭潛力(殺死飛行員比摧毀飛機更有效)。

德空軍各大王牌指揮官包括“埃裡希-哈特曼”在內都曾經警告部下,如果敢攻擊跳傘的飛行員自己會毫不猶豫的槍斃他。按照大多數人的理解跳傘的飛行員是沒有抵抗能力的,這時候射殺飛行員就等於是屠殺戰俘,但是跳傘空降的“傘兵”則是全副武裝的建制兵團,因此它們並不被看成是沒有抵抗能力的“戰俘”,在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市場花園”空降行動中美軍第101空降師、第82空降師、英軍第1傘兵師、波蘭傘兵旅4支部隊,先後在德站區損失了11000多人,其中的大多數都是在空降過程中被打死的,可見即便是即將戰敗的德軍對傘兵也沒有手軟。


利刃軍事

簡單的說就是

傘兵是拿傢伙從天上下來幹你的。

跳傘飛行員是被你從天上幹下來的。

你不拿傢伙趁傘兵還在天上晃悠的時候把他乾死?

跳傘飛行員說起來還有個梗,西方騎士贖金制度瞭解一下。飛行員這種金貴玩意和歐洲以前騎士階層差不多的,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飛行員自己也要估摸一下,如果你把對面幹架的時候打了跳傘的苦逼,破了這規矩,那輪到你跳傘時候會發生啥。而且飛行員被俘的話贖金還是很可觀的。

另外太平洋戰場這邊這規矩不多,先不說日本馬鹿飛行員沒素質。而是跳傘了也大概率掉太平洋裡餵魚。


瘋狗的輕武

首先來說一點:不是不能對跳傘的飛行員開槍,而是不能主動射殺跳傘的飛行員。這是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跳傘的飛行員身上也是帶槍的,如果一方的路傘飛行員先行開槍射擊,那另一方完全可以把它打成篩子,並不違反任何公約。依題中的意思,難不成另一方連還手都不讓了?


不能主動射殺跳傘的飛行員,這是《日內瓦公約》中的內容,旨在保護跳傘飛行員的生命安全。這個法規的依據就是:飛行員的武器就是他駕駛的飛機,當他跳傘時,已經屬於“放下”了武器,不再具有攻擊性,他的路傘是為了逃生,而不是為了作戰。而傘兵的性質卻恰恰相反:利用空降,對另一方實施攻擊。傘兵跳傘的目的是為了進攻,而不是逃命——傘兵跳傘是發起進攻。兩者截然不同,根本就不具備可比性。

在二戰期間,就有一些國家禁止“在戰爭中射殺跳傘飛行員”。實際上,早在一戰中,飛機成為戰爭中的一種武器之後,就出現了“禁止在戰爭中射殺跳傘飛行員”的情況。但是直到1977年,這條守則才得到各國的認可,被編入了《日內瓦公約》,成了正式的戰爭法規。《日內瓦公約》還有一條規定:“不得主動射殺落(或者是跳)水的艦員”,與“不能主動射殺跳傘的飛行員”的道理一樣。

比如說在二戰時期,德國空軍總司令赫爾曼•戈林就曾反對“向跳傘飛行員開槍射擊”的命令;美國的艾森豪威爾將軍也曾簽署相關命令,“禁止主動射殺敵跳傘飛行員”。還有很多這樣的例子,當然了,他們這麼做,並不是出於什麼“人道主義”,這麼說不過就是為自己臉上貼金罷了。實際上,這種做法都是為了保護本國的飛行員,就是利益交換——我不打你的飛行員,你也別打我的飛行員。



在戰爭中,無論是德國的軍隊,還是美國的軍隊,都沒有嚴格遵守這項規則——打急了,誰還管什麼守則、規定,只要能打贏就行。尤其是日本鬼子,燒殺搶掠奸,無惡不做,比禽獸都不如,更不會在乎什麼守則、規定。日軍射殺跳傘飛行員達更是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在太平戰場上就把射殺美軍跳傘的飛行員當作標準的戰術動作,惡有惡報,在美軍的報復行動中,鬼子的損失可比美軍要大的多了。


飛行員比戰機那可值錢多了,軍事意義也大多了,射殺一個飛行員比擊毀對方10架戰機更有價值。所以為了戰爭的勝利,射殺敵方跳傘飛行員就成了正常的事,這也確實是一個好的辦法。一個優秀的飛行員,可不是拿幾架戰機就能換回來的。

現在各國為了保護飛行員,當戰機在空中出現故障、遭遇險情時,第一個命令就是“跳傘”,無論那架飛機多值錢,有多大意義——就為了保護飛行員的生命安全。


儒道之主

不能射殺跳傘飛行員的公約是在一戰期間建立起來並流傳至今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也只是一種公約而已,不具有強制效力,古往今來,跳傘降落過程中被高機射殺的戰鬥機飛行員並不在少數,最近的一例可以追溯到2015年,2015年11月24日,在敘利亞執行打擊恐怖分子任務的俄軍蘇-24戰機被土耳其F-16戰鬥機擊落,蘇-24兩名飛行員跳傘,其中領航員在下降過程中被土耳其武裝分子用高射機槍射殺,而在二戰中,跳傘後被敵軍地面火力、空中火力射殺的戰鬥機飛行員也不在少數,更多時候這種公約只是道德層面的,互不射殺對方戰鬥機飛行員,久而久之跳傘的戰鬥機飛行員就被這種公約保護起來了,屬於比較典型的“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但是傘兵就不同了,相比戰鬥機飛行員,傘兵數量更多、培養週期快、耗費資金少、損失後可以迅速得到補充,而且動用傘兵意味著戰爭雙方中的一方已經掌握了制空權,被攻擊的一方不用擔心自家的傘兵傘降之後被敵軍火力射殺,沒有了後顧之憂自然可以對敵方傘兵進行射殺。另外,射殺傘兵是消滅敵方有生力量的重要手段,傘兵落地集結之後可以利用自身攜帶的武器裝備在敵後發動破壞攻擊行動,但是跳傘的戰鬥機飛行員至多攜帶一把自衛的手槍和“光榮彈”,其餘裝備都是野外/海上求生裝備,不具備規模破壞力,因此各國之前不會達成不射殺傘兵的公約。


軍機圖

這個所謂的空中騎士規則,一戰之中執行的是不錯的,一戰,本身就是歐洲一群親戚之間打仗,陸軍之間打的死我活。空軍作為新出現的軍種,培養一個飛行員極其不容易,所以雙方的飛行員大都是貴族出身,頗有騎士風範。空中彼此相遇,戰鬥之前,有時還要互相致意。如果對方的飛機被自己擊落了,勝利一方一般不會射擊逃生的飛行員,畢竟對方已經失去了戰鬥力。

當時德國最有名的“紅男爵”飛行員曼弗雷德·馮·里希特霍芬,他打仗很厲害,前後擊落了80架協約國的飛機,簡直是協約國的煞神,不過1918年他被一個英國士兵從地面擊中死亡,英國人為這位紅男爵舉辦了隆重的葬禮以表示敬意。

從當時拍攝的圖片可以看到,6名上尉軍官抬著棺木,前面神父引導,士兵們朝天鳴槍致敬,最後,協約國還派出一架飛機把相關墓地的照片和訃告空投到德軍陣地,以告訴他們這個不幸的消息。

二戰時候,戰火在全世界燃燒,雙方都殺紅眼了,這個騎士規則也沒人會去遵守了,在中國戰場有據可考的,日本僅從1937年9月至1938年7月之間,就有十多次對跳傘的中國空軍飛行員進行射殺,關中傑、樂以琴等諸多優秀的中國飛行員慘遭日軍毒手。

在太平洋戰場,由於日軍的殘暴,日軍飛行員理所當然是要被物理消滅的。在歐洲戰場,這個更多的看飛行員自身那一瞬間的想法,或憐憫,或下手,全憑飛行員一念之間。


雲中史記

最主要、最本質的原因是跳傘飛行員和飛行員的性質不同。空降兵屬於攜帶武器進入他國的侵略部隊,因此射擊傘兵屬於正常的敵對行為。而飛行員不同,跳傘後的飛行員只攜帶了求生工具和自衛武器,由於飛機已經被擊毀,屬於《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放下武器之武裝部隊”,在這種情況下向其射擊是屬於國際法上的射殺戰俘的行為,是受到禁止的。

然而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戰爭時期,一旦打急眼了是不會去管你什麼公約不公約的。一個最近的例子發生在敘利亞,俄羅斯的攻擊機飛行員跳傘後就被極端組織圍攻最後殉國。再早些時候,約旦飛行員跳傘後被ISIS俘虜甚至被火刑還錄成了視頻……也許有人會質疑,這些行為都發生在恐怖分子和國家之間,因此不具有參考價值。

現實的空戰絕非“田園牧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受技術限制,飛機在戰爭中並不能發揮決定性的作用,而參戰國的飛行員大都是貴族出生,受兩個條件雙重影響,英法德達成了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約定,這才有了空中騎士的種種佳話。但是這一切到了二戰時候就大不相同了,由於飛機技術的進步,制空權成為了影響戰局的決定性因素之一。我們都知道,培養一個飛行員的難度是遠高於造一架飛機的。在這種情況下,儘可能的殺傷對方飛行員早就成了參戰國間公開的秘密。

二戰期間的美、蘇、日都存在大規模的射殺跳傘飛行員的行為,德國人則分飛行連隊,部分飛行連隊有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傳統,唯獨英國人宣稱自己從不射殺跳傘飛行員。不過在這方面記錄最光明磊落的還是我們志願軍部隊,所以抗美援朝期間美國飛行員跳傘後都拼了命地往山頭跑,因為山頭上有我們優待俘虜的志願軍同志。


強武堂

其實在一戰中就已經有這個不成文的規定 ,不能射殺飛行員,很簡單 ,因為,當時的英國和德國飛行員多半是屬於貴族子女 ,同時,作為貴族的子女 ,他們都非常講究紳士風度, 不屑於使用這種卑鄙手段 ,包括當今的英國王子, 同時,也是空軍出身 。



後來在以後的戰鬥中這種慣例都已經逐步的成型 ,只有少數不守規矩的人, 歷史上曾經出過不少這樣的人。

蘇聯的一個戰役中蘇聯曾經擊殺過德國飛行員,後來日本也曾經擊殺過飛行員,美國空軍司令曾私下裡面鼓勵士兵也可以射殺飛行員,具有極大的突破性以及最大的殺傷性。


傘兵

傘兵在戰場上不可忽略的一種非常強硬的軍事力量 ,他能夠以最快的速度迅雷不及掩耳之速的降落在對方面前 ,能夠對敵方的重生恩目標取得戰役性的勝利 ,除此以外,能夠給對手最大的打擊 ,另外,傘兵還具有突然性以及給對手最大的威脅。

這也就是為什麼能夠擊殺傘兵 但卻不可以擊殺跳傘飛行員


盛洋娛樂

這個問題不用回答朋友們都清楚,戰爭一旦開啟,還有那一方拿國際公法,公約來當回事的,如果都那麼文明守法,就沒有戰爭了,二戰之前,蘇德兩國有互不侵犯公約,但德國還是突然性地向蘇聯大舉進攻,日本不宣戰偷襲了珍珠港,兩國也沒有遵守公約,大批地殺害戰俘和平民……

要想制止戰爭,你自己應有保護和打擊他方的基礎和實力,也就是說強軍,一個國家在經濟不斷髮展的同時,要有與其相應的國防力量來做盾牌,才能抵禦外侮,維護自身的安全和世界的和平。


65833246890

一個國家訓練一個飛行員需要多大的精力,花費多大的資金!飛行員是所有戰鬥人員中最昂貴的兵種,還有一點是,飛行員棄機跳傘就像失去了任何戰鬥力的士兵,按照人道主義來講是不能開槍的,但是二戰期間,兇狠的日本兵不顧國際人道主義的譴責,對所有跳傘的飛行員進行猛烈的射擊,可謂是殘忍至極!


華麗的荷爾蒙

在戰爭中,一個飛行員執行軍令,去攻擊敵軍,敵機,或軍用設施,這是合法-的,是沒有罪的。但如果這個飛行員駕機轟炸民房,民用設施,或直接轟炸槍殺普逼民眾,那他就是不合法的,有罪的。

在一般情況下,不槍殺跳傘的飛行員是必要的。如果各國都遵守,是有益的。但對於濫殺無辜的飛行員,跳傘之後被殺死,也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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