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掏首付为“小三”买房,妻子将两人告上法院追回

此后,丁某开始不再信任丈夫。但念着这么多年的夫妻情义,她对丈夫的行为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过多追问。今年2月初,丁某无意中得知丈夫居然为曾某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一气之下,丁某找到曾某大闹了一场。而比彭某小17岁的曾某也发现,彭某根本不可能和她结婚,于是向彭某提出了分手。彭某开始不同意,但架不住妻子在一旁闹腾,曾某对自己又越来越冷淡,最终只好同意分手。

看到丈夫回心转意,丁某又找到曾某,要求她归还彭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曾某也很干脆,同意归还,不过她认为彭某给她的钱有不少是用在彭某身上的,所以只同意归还几万元。丁某不干,于是将曾某和丈夫彭某一起告上法院,认为彭某未经她同意擅自赠与曾某钱款,请求法院判定曾某应返11万余元。为了举证,丁某向法院出示了彭某多次向曾某转款的银行账户转款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与彭某是夫妻,彭某未经丁某同意私下赠与曾某钱财,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侵害了丁某的民事权利,因此,彭某对曾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法院同时认为,在彭某转给曾某的钱款中,确实有一部分是用于两人外出游玩的,扣除用在彭某身上部分,曾某应返还丁某10.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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