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剑阁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39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
郑重提醒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9—5208432)。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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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09:57:50 劍閣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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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剑阁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39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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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9—520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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