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小區廣告收益歸誰?如何監管與分配?

幾乎每個小區,不管是封閉的還是沒有封閉的,在電梯,一樓入口通道、小區大門入口通道牆面,門窗上,小區車庫入口及車庫裡,隨意可看到的是各種各樣的廣告。

大部分的業主,對此熟視無睹,小部分業主顯得很無耐。而有的小區,在電梯上播放了美容整形、豐胸的廣告,業主覺得這些廣告讓小孩子情何以堪?

律師:小區廣告收益歸誰?如何監管與分配?

這才讓一些業主重新思考小區廣告到底怎麼是回事!業主有權決定不讓這些廣告在這裡播放嗎?是誰同意這些廣告商在這裡放這些廣告的?付廣告費了嗎,誰收了廣告費?廣告費歸誰所有?

《物權法》規定,小區建築區規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入樓梯間、電梯間、戶外牆面和綠地等,都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可以明確,在上述業主共有的地方投入廣告,業主有決定權和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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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什麼小區業主從來沒有分享過廣告收益?有多少物業公司向業主公佈過小區廣告收益?物業公司會說,拿這些廣告費投入到小區公共設施、綠化養護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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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未經業主同意,物業公司將上述廣告費擅自使用也是違法的!物業公司只有經業主同意,才能將上述廣告收入用於小區其它公共設施或綠化養護,因為,業主已經繳納了物業管理費。

物業公司應定期向業主公佈廣告收益。經大多數業主(佔三分之二以上房屋面積的業主)同意,方可決定其使用。小區業主,應當按房屋面積,享有上述廣告收益。

如果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佈廣告收益,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公佈;若物業公司執意不公佈,業主有權通過司法途徑,要求物業公司公佈和分配廣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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