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親愛的朋友們,大家好!歡迎來到《武檢書聲》聽我們檢察官給您講述他們的辦案故事。
今年5月1日的這一天,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了。那麼這樣一個法律的出臺,對於我們檢察機關來講,究竟賦予了怎樣新的職能?就這個話題,我們今天請來了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檢察官文睿。
你好,文睿。
文睿:瑛姐好!
主持人:文睿,《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臺,對於我們檢察機關的履職來講又賦予了怎樣的重要意義呢?
文睿:是這樣的,從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職能來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際上為檢察機關拓展新的公益訴訟案件領域提供了法律依據:
首先,《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5條確立了檢察機關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基本制度;
其次,《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了公安機關、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如果這些部門對於侵害英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的,我們檢察機關依法有權監督其糾正。
主持人:那這樣說來,這部法律的出臺它拓展了我們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新領域。文睿,你給大家說一說你們在公益訴訟工作中是如何開展對英雄烈士保護的?
文睿:根據院領導的要求,在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施行後,我們立刻梳理了武漢市主要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收集了英烈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發佈《公益訴訟工作專刊》的形式,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基層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們,在一個月內對武漢市的70個烈士陵園、紀念碑進行了專項調查和走訪行動。
主持人:那麼在這次行動中,你們發現了哪些問題?
文睿:通過這次專項行動,我們發現當前英烈保護的現狀還是不容樂觀的,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是監管部門疏於管理。比如在走訪一些烈士紀念碑時,我們發現紀念碑周邊雜草叢生,碑文模糊不清,甚至出現了烈士名字音同而字不同的情況,周邊的道路被灌木遮擋,不能滿足紀念、教育、參觀的用途,對烈士很不尊重。
另一方面是一些群眾欠缺保護英烈名譽的意識。比如在一些烈士陵園內,有人在保護區內跳廣場舞、打羽毛球,有人攀爬或坐在烈士雕像上休息,還有許多的小孩在烈士雕像上面塗畫,甚至還有公司利用陵園廣場進行盈利性招聘活動,這些都嚴重影響了烈士陵園莊嚴和肅穆的氛圍。
以上的這些問題都導致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持續的損害,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需要我們檢察機關充分履行公益訴訟的職能。
主持人:文睿,說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那麼烈士陵園、紀念碑是否屬於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範疇呢?
文睿:是的,它當然屬於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主持人:如果屬於,那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又體現在哪幾方面上呢?
文睿: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上,一方面,英烈事蹟、精神所表現出的民族精神、社會信仰和價值引領,都是我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而烈士陵園、紀念碑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紀念設施,有著重要的紀念意義和教育意義,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範疇。
在另一方面,根據我們《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那麼這一類屬於國有文物的英烈紀念設施,就體現了國家利益。
主持人:那麼如果在檢察建議書期限屆滿之後,行政機關還沒完全履職的情況之下,我們檢察機關將會採取什麼措施呢?
文睿: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對於屬於國有文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如果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我們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主持人:文睿,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把行政機關告上法庭,行政機關如果不作為就可能會成為被告,對嗎?
文睿:是的,通俗的講應該是這樣。
主持人:好,文睿說得真好,謝謝文睿把你們在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給大家進行了一次普法的教育,讓大家從中知道了什麼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讓大家知道了我們應該如何保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利益;同時也讓大家知道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臺對於我們檢察機關來講所賦予的重要意義,和檢察機關在保護英烈工作中所起到的重要法律作用。
英雄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最絢麗的史詩。中華文明能延續至今,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有無數英雄點亮了歷史長空的精神座標,它激勵著後人奮勇前進。我們檢察機關依法保護好英烈權益不受侵犯,既是浩然正氣的使然,更是一個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我們的行動才剛剛開始,它需要我們檢察官的積極作為,助力於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工作真正得到實施,落到實處,讓英烈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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