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 一审判决

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

一审作出判决

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 一审判决

--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优化雪乡营商环境,已提起公诉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导游姜某某强迫交易案,于2018年6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2日,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对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强迫交易案依法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某认罪伏法、服判。

案情回顾

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 一审判决

被告人姜某某为地处于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导游,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姜某某带领两辆大巴车的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在客车抵达雪乡二浪河风景区时,被告人姜某某因推销景点自费项目与被害人宗某某、宋某某发生争执,进而产生肢体接触,发生肢体冲突,两名被害人被殴打致轻微伤。此负面新闻一出,引起全国舆论哗然。为了还受害人公道,净化“雪乡”营商环境,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于2018年2月12日,将该案移送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海林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公诉部门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姜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游客购买自费娱乐项目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级院一体办案,检察长挂帅提

前介入、引导取证

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 一审判决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力较大,大海林检察院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议,检察长邱继东同志亲自审阅卷宗,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研究案件取证工作,并提出6条引导取证意见,做到全程跟踪,缩短捕、诉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保证了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同时,大海林检察院及时向分院、省院进行汇报,并得到了分院、省院的指导和支持,为案件迅速正确办理指明了方向。

大海林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主管副检察长于海涛同志带领公诉科干警在证据审查环节,对有疑问环节注意查证、核实,严防“证据陷阱”,对该案涉及的10余名证人证言,70余份执法仪取证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核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

大海林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向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并制定了《服务林区旅游事业发展相关意见》1份,与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及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保护自身利益提供法律服务。

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将以案释法工作和公诉工作相融合,被告人姜某某因法律知识淡薄对认定其构成强迫交易罪有很大异议,经过公诉科办案人员施法说理,终于清醒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己触犯法律的事实,实现了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要意义

此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有力维护了“中国雪乡”的品牌效应和合法权益。同时,全院干警也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为“中国雪乡”品牌的公信力,维护“中国雪乡”的公共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大海林检察院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改善营商法治环境”为立足点,主动担当作为,为打造安全、稳定、公正的林区法治环境,推动森工林区经济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 一审判决

供稿:大海林林区检察院

审核:陈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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