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

通辽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

2018年高考结束之际,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配套细则精神,重申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升学宴”,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提醒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将子女参加高考情况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管理,及时与本单位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告诫纪律要求,同时各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派员参加监督。

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为子女升学操办“升学宴”等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宴席,严禁参加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升学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严禁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

来源 │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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