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水利局多举措做好2018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泗阳2018年度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实现水利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根据《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工〔2008〕331号)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多举措扎实抓好2018年度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执行标准收费。成立水费计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仓义晶同志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科、工管科、质监站、灌区管理所和各乡镇(街道)水务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计收标准:水田12元/亩;经济作物8元/亩;旱谷3元/亩;水产养殖25元/亩。

二是强化宣传,严格财经纪律。水费征收坚持“三公开”(水价、面积、水费)、“四到户”(宣传、服务、收费、开票)水费收缴制度,积极做好水费收缴宣传工作。严禁收费不开票、乱开票,杜绝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严厉打击搭车收费行为。

三是加强联动,推进水费收缴。各乡镇水务站要主动作为,积极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中注重言谈举止、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争取乡镇政府支持,积极与村、居委会沟通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水费收缴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奖惩。财务科、工管科、质监站做好水费收缴工作规范性督查、指导。督促灌区管理所规范做好票据领用、票据缴验、建立台账等工作。根据水费收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水费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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