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相生律」與「十二平均律」區別是什麼?

簡介:

“五度相生律”又叫“三分損益律”,它是按純五度的關係向上或向下推算的辦法,來找出整個各個音級的精確高度。即是用分音列中第二分音與第三分音之間的音高關係,連續相生而求得出的各個音級的準確音高。

在國外,五度相生律最早出現在古希臘,是由畢達哥拉斯所發現的,所以在國外一直稱五度相生律為“畢達哥拉斯律”。

根據五度相生律得出的各律,雖然在音名上與十二平均律的音名相同,但它們在音高上卻有一些區別,各個半音之間並不相同,有大全音、小半音、大半音之分。

五度相生律的最大好處就是調性明確,音與音之間的傾向性好,更易於表現音樂的旋律感。

在許多民族樂器中,都使用五度相生律一。

詳細說明:

這裡引用一位小夥伴留言的原文內容:

“五度相生律”與“十二平均律”區別是什麼?

然後根據下表我們對比說說“五度相生律”與“十二平均律”的區別~

“五度相生律”與“十二平均律”區別是什麼?

1、音程。就是兩個音之間的距離,以度為單位,以C-1(do)、D-2(re)、E-3(me)、F-4(fa)、G-5(so)、A-6(la)、B-7(si)一個基本音級為例,1-1是一度,1-2是二度。。。1-7是七度,1-高音1是八度。以八度音為一個基本音級是遵從人的聽覺的,這與物理學上的發聲原理也是契合的,假如將一個頻率200Hz的音高稱為1的話,那麼高音1的頻率為400Hz,高高音1為800Hz,是一個等比關係,聽覺上感覺像是一個音,但高低不同。

2、五度相生律。是人們試圖將一個等比區間的兩個音(即今天的八度)進行切割分成幾個音,建一個標準而得出的,即定律。

以一根弦為例,空弦發音如果定為基音F的話,將其二等分,1/2弦發音音高為2F,三等分,1/3長度發出的音對應3F,2/3長度發出的音對應3/2F,四等分,1/4對應4F,3/4對應4/3F,這些音與基音F都是和諧的,但3/2F、4/3F與基音和諧度上是逐步遞減的,到五等分、六等分已經不是很和諧,因此不繼續等分,而取三等分剩下的2/3長度再進行三等分,取其2/3的音,即3/2的平方,大於2的除以2,大於4的除以4,以此類推,直到3/2的五次方約等於7.59,與2的三次方8較為接近,於是把3/2的五次方定為一個F至2F的最後一個拆分音,因此得出了F、9/8F、81/64F、4/3 F、3/2 F、27/16 F、243/128 F七個音,即上表中的藍色字體,CDEFGAB,

也就是1234567七個音的由來(中國古代的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對應的音是12356),因為定律的方法是取弦的2/3循環拆分,2/3弦的音高為3/2F,即G(5),與C(1)的距離是純五度,因此叫五度相生律。但是,由於E-F的距離是上表的1.500-1.424=0.076,而C-D是0.125,D-E是0.141等,比0.076高出一倍左右,因此把E-F的距離定為一個半音,也就是最小的音高距離,而C-D、D-E叫一個全音,一個全音等於兩個半音,各音之間的距離差距較大且不平均,因此把距離為全音的兩個音之間各加一個音,把距離都變成半音,就出現了上表的12個音,各音間的距離都是半音,距離差減小,但依然不平均,可以一直分下去,但太過複雜。由於這12個音中,與基音C最和諧的音是F、G(因此稱之純四度、純五度音),而各音間的距離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變調時容易破壞F、G的和諧音,變調起來很麻煩,生產樂器也很難標準化。

3、十二平均律。它是對五度相生律的優化,利用數學模型來把F-2F距離的音完全12等分,再看結果,和諧音F、G相比五度相生律的音高,誤差都只有0.1%,相比來說,既完全平均了各個音間的距離,也沒有破壞和諧音,因此十二平均律很快流行開來,也解決了生產樂器和變調的標準化問題,皆大歡喜。但是專業的調音師是在調高音時還是會用五度相生律,不過這是非常專業的音樂人研究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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