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老百姓要知道是開發商還是鄉或縣政府才有權「拆遷」?


徵收拆遷是推進城市化進程的一大重要事務。但到底誰才是真正的有權人?是開發商?是鄉/縣政府?還是法院?

今天,小律告訴大家,首先,開發商只是承包徵收拆遷項目的行為人,根本沒有權利處理徵收拆遷事務,而且徵收拆遷屬於行政事務,只有政府才有權進行徵收拆遷。因此今後如果有開發商來徵收,一律不理,直接向縣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但又不得不問:是村委會/鄉政府,還是縣級以上政府有權處理徵收拆遷事務。今天小律告訴大家,凡是村委會或者鄉政府告訴你他們將對你進行徵收拆遷,同時對你們進行補償,一律不要信。記住:只有縣級以上政府才有權辦理徵收拆遷事務。


此外,針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政府是無權自作主張的。如果政府單方面決定強拆,可以起訴確認行為違法,申請國家賠償。

因此,最後提醒大家一句,只有進行司法強拆才是合法/有權的。經過司法程序後的強拆行為,一般是無法尋求其他方式救濟的,除非法官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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