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玩失蹤 納入「黑名單」速還錢

蘆溪法院網訊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為人的基本道理,可是在我們生活中,總有一些失信被執行隱瞞財產、心存僥倖,企圖逃避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劉某就是其中的一個,可惜讓你再怎麼逃,也逃不了執行法官的“手掌”。

2016年8月,劉某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好友林某借款5萬元並約定了還款時間及利息。借款到期後,林某多次要求劉某償還借款,劉某都以自己在外務工等理由進行推拖,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林某將劉某起訴到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依法將劉某納入失信黑名單,同時在媒體、公共場所大屏幕滾動播放。

因林某在外從事銷售行業,需經常出差,進入黑名單後賓館也住不了,高鐵也坐不了,往來限於困境,便急著聯繫其親戚與執行法官溝通履行事宜。

6月25日,劉某與林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劉某支付林某本金及利息55000元,林某也放棄本案部分利息及遲延履行金。最終,該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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