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NBA自由市場達成的口頭協議?達成口頭協議的球員和球隊可以單方面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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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細心的球迷可能已經發現了,最近NBA自由市場達成了很多的協議。比如:保羅與火箭達成4年1.6億的口頭協議,麥基與湖人達成1年240萬的口頭協議等等。

這個口頭協議只是說球員和球隊達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但是雙方都有權利反悔。這個口頭協議不同於合同,對雙方都沒有太大的約束力。但是一般情況下,不管球員還是球隊都會非常在意自己的信譽,口頭協議基本上最後都會得到執行。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也有球員或者球隊反悔的事情發生。

提起這個口頭協議,大家幾乎都會首先想到小喬丹。

2015年夏天,小喬丹和達拉斯獨行俠隊達成了一份口頭協議,等到籤合同的時候,保羅、格林芬堵住小喬丹的家門口,不讓獨行俠和小喬丹見面,硬生生的說服了小喬丹違反自己的承諾,將口頭協議作廢,最終續約了洛杉磯快船隊。

當然小喬丹這反悔不算什麼,比起布澤爾那是小巫見大巫了。

當時的布澤爾是二輪秀,新秀合同非常低。布澤爾在前兩個賽季表現出色,布澤爾為了簽訂大合同就和騎士隊的管理層進行了談判:騎士 放棄球隊選項,讓布澤爾成為自由球員,然後布澤爾和騎士重新簽訂一份6年4100萬的合同。

當時布澤爾信誓旦旦的表示:如果鋼德信任我,那麼我會毫不猶豫的和球隊立即續約。善良的騎士老闆相信了布澤爾,讓布澤爾成為了自由球員。然後布澤爾果斷的違背了自己的誓言,和爵士簽下了6年6800萬的合同。

那麼為什麼口頭協議沒有約束力呢?給大家科普下規則:

NBA的自由市場7月1號開啟,在此之前球隊不能和球員談判。7月1號之後可以開始溝通談判。但是NBA每年都要精確計算工資帽和奢侈稅,這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在7月7日之後才能正式簽約。在正式簽約前,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對球隊和球員都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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