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忙里偷闲学办案——舞钢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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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忙里偷闲学办案——舞钢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

6月22日上午,舞钢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近日,按照院案件评查工作计划要求,控申部门员额检察官参与了案件评查工作。评查工作结束后,控申部门员额检察官结合评查的案件,组织在岗人员进行相关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业务知识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注意事项的学习,收到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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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科科长、员额检察官李丰华认真评查案件

在评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控申部门员额检察官评查的是危险驾驶公诉案件。按照“公诉案件质量评查评分标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评查标准”逐项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以及评查组内评查情况交流,认为被评查的案件办理实体上没有问题,但有一定的瑕疵。

线下案卷问题是:法院审理超期未进行监督,承办检察官未出庭,出庭笔录与量刑建议上的罚金建议不一致,文书尾部制作不规范,卷宗装订不规范。线上的问题是:未扫描上传以及未及时点击流程结束,导致2017年案件一直处于在办状态。还有些问题涉及到评查人的主观看法:讯问提纲与讯问笔录不一致,庭审讯问提纲太简单,没有针对性等问题。

通过学习发现的问题:应当针对简易程序案件有专门的评查标准。此次评查并没有简易程序案件的评查标准,按一般一审案件评查标准评查的话,真实的简易程序案件的办案过程并没有简化,达不到简易程序节省时间的效果,对将来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也没有实际指导意义。比如,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被告人认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对讯问提纲、庭审提纲的要求就不必过于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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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中心负责人、员额检察官陈平与控申科科长、员额检察官李丰华讨论案件

鉴于控申部门的业务属性,控申岗位工作人员平时对刑法罪名以及公诉案件审查办理知识、庭审规定虽常有耳闻但真正接触的并不多。通过这次评查后的案件专题学习实训,控申部门在岗人员重温巩固了刑法133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208条、213条、214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这种基层常见多发犯罪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通过学习认为评查发现的这些瑕疵以及检察人员监督不到位问题,也在控申部门办理案件中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都可以作为今后改进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前车之鉴,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使控申部门的整体办案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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