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推出首批「共享村落」(附:高陵區人民政府 關於第一批「共享村落」的通告)

高陵推出首批“共享村落”(附:高陵區人民政府 關於第一批“共享村落”的通告)

國土高陵分局總工高利民介紹,“共享村落的實施,是以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不變為前提,不影響農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的。”農民個人閒置的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和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簽訂《委託書》,經區農業管委會備案後,由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信息發佈、組織交易。交易完成後,90%出租費用分配個人,10%作為村集體經濟收益,主要用於村內基礎設施維護、公共服務建設等。

而集體產權的宅基地和農房,則需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形成決議公示後,將這些集體資產作為“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給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成員,最終由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信息發佈、組織交易。“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不是買賣宅基地,而是在堅持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資格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並通過多種方式,使宅基地能夠更好地得到利用,充分發揮其財產價值,增加農民收入、壯大村集體經濟。”國土高陵分局局長高煒說。

“共享村落”對於共享人也有保障。高陵區出臺的相關辦法中提到,達成合作交易的,可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共享人享有新建權、改建權、轉讓權、經營自主權、經營收益權、融資抵押擔保權等權益。符合創新創業條件的還可享受高陵區創新創業等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閒置宅基地或農房創業成功,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高陵區將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附:高陵區人民政府 關於第一批“共享村落”(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使用權出租)的通告

高政告字〔2018〕2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依據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政策,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同意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使用權,通過出租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盤活農村閒置資源,實現城鄉居民權益共享、發展共享,打造“共享村落”,助力鄉村振興。

一、第一批“共享村落”房源共計50戶,以單獨宅院(含宅基地和房屋)作為獨立共享個體。地處渭河北岸,分佈於西安市高陵區張卜街道張家村、南郭村。

二、共享條件: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共享。

三、共享年限:原則上不高於20年。具體年限和費用以合同約定為準。

四、共享用途:鼓勵創新創業,發展鄉村旅遊、民宿、創意、文化、商貿、娛樂等產業,也可用於個人休閒居住及養老等用途。

五、權利與義務:達成合作並完成交易的,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共享人享有新建權、改建權、轉讓權、經營自主權、經營收益權、融資抵押擔保權等權益(以合同具體條款為準);符合創新創業條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區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共享期內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六、西安市高陵區“共享村落”實施按照《西安市高陵區“共享村落”(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詳細信息請登錄西安市高陵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glnccqjy.gov.cn/)或直接掃描二維碼。

諮詢電話:029-88479623 029-88472238

現場接待:西安市高陵區張卜街道南郭村委會 029-8607009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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