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
堵车真的很讨厌
还好有灵巧的电动车可以自由穿梭
骑上电动车就好像永远远离了堵车
紧急提醒!
那些骑车不爱戴头盔怕乱了发型的
朋友注意了
自2018年7月1日起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51条第1款的规定
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40元罚款的处罚。
自2018年7月1日起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和乘车人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
严格查处、顶格处罚!!!
您没看错
骑车、乘车不戴头盔
顶格处罚
顶格处罚
顶格处罚
为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交警还特意拍了一段抖音
▼
电动车违章可不止这一条,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你也属于违章哦~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三)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四)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五)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公里);
(六)不得饮酒后驾驶;
(七)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八)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九)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十)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
是海口市多数市民出行选择的交通工具
有的市民为图方便省事
驾车的时候不佩戴安全头盔
留下安全隐患
有关电动车的其他管理规定
也给大家罗列下
电动车主们都要注意哦↓↓↓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整治标准:
1.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2.不准逆向行驶。
3.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不准闯红灯。
5.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6.不准接打电话。
7.不准超限载物。
8.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
9.不准违规停放。
众所周知
汽车是铁包肉
而电动车、摩托车是肉包铁
发生事故时
头部处于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
导致头往往最先着地或者撞击车辆以及其他物体
而头部在车祸发生时
往往承受不住车祸所造成的巨大力量
这是发生事故后
头盔在地上滑行的惨状
可以想象,如果不戴头盔
……
戴不戴头盔区别太大了!
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伤残人员头部都受了伤,而且是致命伤。头部受伤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伤。不戴头盔的情况下,头部受伤概率约占64.8%。
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5月20下午
戴某(男性,21岁)驾驶摩托车
在海口市滨海大道好百年路段自东向西方向逆行
与迎面而来的小轿车相撞
近年来
因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发生事故致死人数占死亡交通事故人数20%以上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与汽车等发生冲撞时
由于防护性能和稳定性较差
驾驶者身体很容易撞到对方的车上
或是摔倒在路上而受到很大的伤害
随意违章、不戴安全头盔这些都是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常犯的毛病
这些看似小事,但对于骑车人来说
却是涉及生命安全的大事
两电动车相撞
带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很好的保护了头部
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2016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增加了“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进行了立法保障。
处罚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的处罚,记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的规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得, 处50元罚款的处罚。
2、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的处罚。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记得戴头盔!
记得戴头盔!!
记得戴头盔!!!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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