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運輸毒品
毒販們想出了各種各樣的方式
例如:食品藏毒、夾帶藏毒
還有重口味的人體藏毒
藏毒36計,計計翻不出警方掌心!
再狡猾的毒販
也逃不出警察蜀黍的手掌心
前段時間
發生在北京的另一起運毒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收到線報稱,有一黑人馬仔乘坐長途車即將運毒進京。隨後,警方立即派出精幹警力會同公交總隊開展工作。
幾個小時後,警方就鎖定了運毒嫌疑人所乘車輛,隨即進行外線跟控。
半小時後,運毒嫌疑人所乘車輛沿四環行駛至木樨園長途客運站進站停車,偵查員立即對落客區進行布控,並發現一名西非裔人員。該嫌疑人隨身攜帶一個黑色雙肩揹包,從長途大巴下車後由出站口出站。
警方隨即抓獲該運毒嫌疑人,當場從其牛仔褲襠部內起獲各類毒品1075.62克,其中冰毒444.04克,嗎啡類399.3克,不詳待檢232.28克。經查,該嫌疑人名叫阿達姆,39歲,尼日爾籍。
你以為是歪果仁
就可以逃過中國的法律懲罰?!
不可能!!
不管你是中國國籍
還是外國國籍
只要在中國參與與毒品相關的事情
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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