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第一批不平等條約,使我國開始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與璞鼎查在南京下關江面的英國軍艦“皋華麗”號上籤訂了中英《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

清政府第一批不平等條約,使我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商京條約》: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約

《南京條約》是近代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主要內容有

(1)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這些通商口岸的開放,不是平等互利的,它們是西方資本主義侵略者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據點。

(2)中國割讓香港給英國。香港從此滄於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英國在那裡設官治理,把它進一步變成了侵略中國的重要基地。

(3) 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分四年付清。廣州贖城費600萬元不包括在內。

(4)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需與英國商定。 這一規定,開了協定關稅的惡例,使中國喪失了海關自主權,辦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經濟掠奪提供了便利條件。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南京條約》簽訂後,由於需要議定關稅稅率及其他有關問題,中英在廣東繼續談判。1843年7月22日,英國強迫清政府補訂了《五口通商章程》。 並在香港公佈。10月8日,雙方又在虎門簽訂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 ,即《虎門條約》《五口通商章程》是這一條約的一部分。

通過《虎門條約》,英國又取得了一些重要特權:

清政府第一批不平等條約,使我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虎門條約》

(1)片面最惠國待遇,中國“有新恩施及各國,應準英人一體均沾”。

(2)准許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後來英國據此加以典解,於1845年在上海強迫清政府劃定“租界”,各國相繼效法,紛紛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據點。

(3)明文規定了統一的五分稅率,即肯定了無論何種貨物,一律值百抽五。

(4)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另外,《虎門條的》中還附有《海關稅則》。其中規定的進出口貨物稅率。都比鴉片戰爭前降低了50%。右左,有的甚至降低了90%。《海關稅則》還規 利於英國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原料,把中國納入資本主義世界市場。《海關稅則》的簽訂,使中國海關失去了保護本國經濟發展的作用。

《南京條約》《虎門條約》簽訂後,西方資本主義各國對英國所獲取的侵略利益十分眼紅,紛紛接踵而至,趁火打劫,強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

1843年,美國首先派專使顧盛來華。顧盛到達澳門後,利用清政府的恐懼心理,採取種種惘嚇手段,甚至以戰爭相成脅。他照會護理兩廣總督程而採稱:“不日進京”,“約一月之間,兵船滿載糧食,即駛往天津白河口而去。”程矞採奏報清廷說:“其意在仿照英夷,並欲駕出其上,已可概見。

1844年7月3日,清政府被迫派耆英與顧盛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簽訂了《望夏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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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夏條約》

在這個條約中,美國享有除割地、賠款以外的英國在《南京條約》中所取得的各項特權,同時還新增了以下幾項重要的侵略權益:

(1)擴大領事裁判權的範圍。條約規定美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各國人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美國領事審理,中國政府不得過問。

(2)進一步加強協定關稅權。條約規定“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

(3)美國兵船可以到中國各港口“巡查貿易”。

《望廈條約》簽訂後不久,法國也採取同樣的使倆,派專使拉萼尼來中國進行訛詐。1844年10月24日,消政府派耆英在廣州附近的黃埔與拉萼尼簽訂了《黃埔條約》。通過這個條約,法國也取得了中英、中美條約中規定的全部特權。在《黃埔條約》中,法國還強迫清政府增加了一條:“倘有中國人將佛蘭西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第。”這實際上是它迫使消政府放棄對天主教禁令的開始。至1816年,法國獲得了在各通商口岸自由傳教的權利。基管教隨後也取得了同樣的權利。從此,傳教成為西方便略勢力對中國進行政治、經濟,文化滲透的一個重要手段。

比利時、瑞典、挪威等西方國家也接踵而至,要求“援例”訂約。清政府根據所謂“一視同仁”的原則,一律允准。與此同時,葡萄牙還趁機篡奪了中國對澳門的管轄權。

鴉片戰爭以後,沙俄加緊向我國東北和西北邊疆大肆進行以掠奪領土為中心的侵略擴張活動。

清政府第一批不平等條約,使我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沙俄於1846年武裝侵入我國巴爾路什湖東南的庫克烏蘇河(今卡拉塔爾河)。19世紀50年代,它越過伊輩河繼續向南擴張,侵佔了巴爾略什測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1851年8月6日,在沙俄的強迫下,伊犁將軍突山代表清政府與沙俄代表簽訂了中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沙俄攫取了在新圈設立領事、領事裁判權、通商免稅、建立貿易圈等種種政治的和經濟的侵略特權。沙假代表在訂約後供認,這個不平等條約對沙俄“不僅是在商業關係上,而且在政治關係上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成為深入中亞細亞繼續進攻活動的強有力的動力”。

《南京條約》 的簽訂,使我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大量的賠款,加重了我國人民的負擔,列強加大對華商品輸出,使我國傳統自然經濟開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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