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後,名下存款如何支取?

案例:2016年6月,王紅(化名)意外離世。王紅的父母在料理了女兒的喪事後,得知女兒王紅在銀行還有十餘萬元的存款。可是此時王紅的身份證、銀行卡都已丟失無法找見。於是,老兩口拿著王紅的戶籍證明前往銀行查詢。經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後,口頭告知王紅的名下確有存款,共計16萬元。王紅的父母遂要求銀行出具儲蓄存款憑據並領取該存款,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不能給他們出具儲蓄存款憑據讓其領取該筆存款。於是,王紅的父母將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銀行支付存款和利息。經銀行確認,截至2017年7月28日,王紅在銀行的存款本息共計163931.13元。

天水市秦安縣法院一審認為,王紅生前在銀行開設賬戶並存款,雙方之間形成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合法有效,應予保護。王紅死亡後,其遺產應由合法繼承人繼承。王紅沒有子女,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其父母,故應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存款本息。因此,王紅父母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故法院判決,銀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王紅父母存款本息163931.13元。

姜律師:存款人去世後,其名下的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想取走被繼承人留下的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其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一是繼承公證,二是法院的裁判文書。

姜律師:如果繼承人知道銀行卡的密碼,是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但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姜律師:如果繼承人遺失了被繼承人的銀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繼承人銀行卡的密碼,就只能通過公證或者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繼承人可向銀行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申辦公證需要提交諸多證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果對存款金額不明,必須先明確存款金額。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信息。此外還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後,繼承人依據有權享有的繼承份額向銀行的分支機構主張權利。

姜律師還提醒,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存款人最好將基本的資產情況告訴值得信賴的家人和子女。也可通過立遺囑的形式對財產提前進行分配,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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