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10元 7月1日起執行!

東莞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啦!非全日制職工小時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上漲了。

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在官方網站上發佈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廣東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的項目包括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據悉,東莞在此次調整中屬於第二類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與上一次最低工資調整相比較,月最低工資提高了210元/月,小時工資也上漲了2元。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深圳最高

從調整方案瞭解到,具體標準分為三檔,第一類城市包括廣州和深圳,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

第二類城市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

第三類城市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第四類城市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將有變化。那麼,去年東莞就業人員平均能拿到多少工資?近日,市統計局公佈了2017年東莞平均工資:東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1373元;東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3446元。

月最低工資比3年前增加了210元

2015年以後,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動態調整一次,變為三年動態調整一次,今年正好是三年一調的期限,也是我省自2011年以來第4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從市人力資源局獲悉,為配合省政府“關於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市將很快出臺相應的落地政策文件,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與保障制度在我市嚴格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