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家公訴「零距離」!人大代表講述旁聽庭審的故事(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

與國家公訴“零距離”!人大代表講述旁聽庭審的故事(一)
與國家公訴“零距離”!人大代表講述旁聽庭審的故事(一)

追問細節維護法律尊嚴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宜興市西渚鎮

白塔村黨總支書記 歐陽華

不久前,我應邀旁聽了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案的庭審。長達三個多小時的庭審讓我很受教育,也很受震撼。實話說,這種震撼效果,是在影視劇中無法感受到的。

這是一起在當地非常受關注的持刀傷人案。起因是城管在巡查時發現張某佔道售賣粽葉,張某因不服城管人員的執法管理,持刀亂捅,最終造成2死3傷的嚴重後果。

也許你覺得,是非已經這麼清楚了,法庭上還會有什麼曲折嗎?庭審開始時,我們也有這種疑問和好奇。

庭審開始後,公訴席上的檢察官就要回答一道“難題”——被告人行兇時,是不是精神有問題?

雖然我不是法律人,但是知道,如果被告人精神上有問題,就有可能免於法律的懲處。

檢察官怎麼來證明被告人沒有精神問題呢?檢察官訊問被告人時,乍聽像是按部就班走程序。但是聽著聽著,就咂摸出了些味道。我發現,檢察官通過對一個個細節的追問,證明被告人當時是頭腦清醒的。

比如,公訴人訊問被告人作案後為什麼逃跑時,被告人回答:想要去看看孫女。

公訴人問:“為何要去看孫女?”

被告人稱:“幾天沒有看見了。”

公訴人隨即提出,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供述“想看孫女是因為覺得自己要被槍斃了,想去看她最後一眼”,要求被告人進行解釋。

被告人承認該供述內容。

公訴人追問:“為何想會被槍斃?”

被告人稱:“因為事情搞大了。”

公訴人追問被告人,解釋什麼叫“搞大了”?

被告人沉默。

公訴人繼續向被告人發問:“是否因為亂捅了很多人?”

被告人承認。

發問時,檢察官大多采用簡短、封閉性的問題,很直接,也沒有太多難懂的法律術語。很多和我一樣不是很熟悉法律的人,也能夠迅速從公訴人的提問和被告人的回答中作出比較清晰準確的判斷。

我在和檢察官交流時瞭解到,在法庭上,公訴人只要有一個緊要的地方不能充分證明,就有可能使犯罪行為無法得到認定。

那天,我看到檢察官“寸步不讓”地主導著庭審過程。我記得,辯護人在首先詢問證人後,提出證人證言的內容與現場情況不一致,不具有客觀性。

公訴人回應,由於每個人的觀察、記憶、表達能力不同,對於同一事實、場景的表述必然存在差異。合議庭可以通過對全案證據的綜合評判,決定哪些言詞證據的內容應當予以採信,並作為定案根據。

這次旁聽讓我難忘的是檢察官和律師圍繞有分歧有爭議的問題,一個細節也不放過。在對法律的深挖細摳中,我覺得最能體現法治的精神。特別是在現場的人,在檢察官和律師激烈的辯論中,對法治的嚴謹感受更深刻。

四個小時的法治課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青浦工業園區

青浦商城辦公室主任 何紅民

我是這屆新當選的人大代表,過去對檢察工作了解不多,好在上海檢察機關提供了近距離接觸檢察工作的機會,方便我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不久前,我旁聽了法院庭審,而且對公訴人出庭公訴的表現評分。

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被害人詹某用26萬元的價格,從李煒(另案處理)手裡買了一套公司經營資料。在咖啡店成交後,李煒事先安排的被告人陳實、章義進等人,採用踢踹、噴辣椒水等方式從詹某處搶走資料。檢察官以構成搶劫罪對被告人陳實、章義進等人提起公訴。

5月8日下午,我在法院的旁聽席上整整坐了4個小時沒動地方,被公訴方和辯護方的精彩抗辯吸引,特別是公訴人、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鬍春健在法庭上就像高手打乒乓,“發球”個個擊中要害,而辯護方“回球”也是言之鑿鑿。

與國家公訴“零距離”!人大代表講述旁聽庭審的故事(一)

何紅民代表(左二)旁聽案件

在對搶劫公司經營資料如何定罪、犯罪數額如何認定抗辯時,我注意到公訴人指控犯罪的角度很客觀,被害人為購買公司資料實際花了26萬元,認為應當根據客觀行為和客觀結果作為認定搶劫數額的標準,26萬元的認定符合刑法要求。

而辯護律師認為公司資料本身的財產價值,應根據相關機構的估算結論認定,雙方的交易價格不能真實反映資料價值。

此外,針對被告人陳實、章義進是否應認定為主犯,被告人陳實能否認定具有坦白從寬情節等進行辯論。

從一開始的訊問到後來的法庭辯論,旁聽代表感受到公訴人的法律功底和出庭經驗,法庭上展示視頻,兩次慢放做得也很清晰。特別是發表公訴意見時,公訴人強調被告人方作為一個整體,每一個被告人的行為和作用不能割裂開來看,他們相互配合,說明對社會危害性更加嚴重,這些說得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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