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我市选派142支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到扶贫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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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我市召开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选派动员会,市委副书记黄波对此工作进行动员安排,我市市级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据了解,本次选派扶贫工作队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充实帮扶力量,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精准扶贫」我市选派142支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到扶贫一线

选派原则

1

--坚持尽锐出战、全面覆盖。

接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择优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的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全市142个建档立卡贫围村一村一队。选派人员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干部取工。

2

--坚持全市统筹、精准选派。

聚焦解决贫困村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考虑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科学组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队长。

3

--坚持脱产驻村、接续帮扶。

驻村工作地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为2年。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成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4

--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把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从严从实要求,加强督导检查,鲜明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驻村工作队队员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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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员选派

1

统筹各方力重。驻村工作队在“五个一”驻村工作组基础上优化组建。按照现有结对帮扶关系,从全市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驻阆单位中从选派人员参加驻村工作队,原则上没有乡村工作经历的中层干部、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后备干部、选调生要应派尽派。

2

区分情况组建。对2017年及以前退出的贫困村,除第一书记外,帮扶单位另派1名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乡镇(街道)明确1名驻村干部组建驻村工作队。2018年及以后退出的贫困村,除第一书记外,帮扶单位另派2名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参与驻村工作队。有2个帮扶单位的,原则上由2个帮扶单位各派1人。极个别人数特别少且承担中心大局工作任务特别重的单位,可由市委统筹选派。

3

明确程序节点。6月22日前,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人选报市直机关工委汇总;6月26日前,市直机关工委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对拟选派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统一备案;6月28日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完审核后发文选派,确保2018年6月底前任职手续办理完结、全部到岗到位。各单位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凡拟派人选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的,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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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任务

驻村工作队结合年度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工作举措,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方式,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1

带群众强主体,深入宣传党的政策。

2

带班子强队伍,着力建强基层组部。

3

带发展强产业,全力推动精准脱贫。

4

带真情强服务,切实为民办事服务。

5

带新风强治理,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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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必须强化组织领导。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强化激励保障,加大对驻村工作队队员的激励关心力度,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有关政策的可选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从严从实考核。市委每年年底对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驻村工作队队员个人档案。驻村工作队成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帮扶单位与贫困村脱贫攻坚实行责任捆绑,纳入年度脱贫任务的贫困村不脱贫,帮扶单位及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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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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