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偷鸡不成蚀把米
报假警这种事儿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案件回顾
5月25号20:00许,荣县公安局度佳派出所报警电话响起,
报警人赵某称:她家被偷了4万元钱,
她看见两名偷钱的男子扬长而去。
“犯罪嫌疑人”如此猖獗?
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全力开展案件调查
经过长达8天的缜密侦查,
民警先后在成都和资中将“涉案”的王某和付某抓获,
经调查核实,二人所言事实与报案人赵某陈述差距太大,
到底是确有此事还是一方隐瞒真相?
办案民警连夜将报案人赵某及其子胡某传唤到案,
经过一夜的法律攻心,
母子二人终于供认,
两名业务员并未进门,
更没有被盗财物的事实。
原来是这样
↘↘↘
2016年10月,
铁厂镇的胡某在荣县城区一家摩托车销售门市
通过某金融公司分期付款购得价值八千元的摩托车一辆。
然而,
在办理分期付款后,
胡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逾期长达500多天。
当公司派业务员上门时胡某正巧不在家,
胡某的母亲赵某给儿子打电话,
电话里胡某破口大骂并威胁业务员,
两名业务员感到害怕迅速离开。
事后,胡某串通其母向度佳派出所报称:
其家中有4万元现金被人偷走。
6月3日,赵某与胡某因报假警,
均受到被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荣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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