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打響「反炒房」攻堅戰 首套房不動產權證滿4年方可買第2套房

長沙打響“反炒房”攻堅戰 首套房不動產權證滿4年方可買第2套房

建立在建樓盤清單 加快推進商品住房入市

為了打擊捂盤惜售行為,有效增加住房供給,《通知》要求全面建立在建樓盤清單,按項目節點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在建樓盤已達到預售條件的,必須在30日內辦理預售許可;已辦理價格監製的,必須在20日內辦理預售許可;已辦理預售許可的,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同時,堅決加大對捂盤惜售企業查處力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律納入“黑名單”管理,暫停其(含集團公司、母子公司)項目手續辦理和參與長沙土地競拍。

另一方面,為了整治囤地惜建行為,促進釋放潛在供應,《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閒置土地,加強對已供土地未開工項目的清查督辦。嚴格落實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優先保障住宅土地供應。住宅用地供應實行商品住宅用地和安居型住宅用地掛鉤,安居型住宅用地佔比不少於60%,且優先供應首套剛需購房群體,採取限房價方式供地。

限購限售政策措施更嚴 促進市場穩健發展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加強購房資格審查,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在本市穩定就業且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另外,《通知》規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大學生,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夫妻離異後,任何一方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在本市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要求,加強市外遷入人員戶籍管理,嚴格戶口遷入政策和落戶條件,實行“一房一戶”,租房落戶、務工落戶、投資興業落戶等須提供就業證明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

此外,長沙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嚴格掛鉤,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長沙將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稽查力度,嚴厲打擊房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偷逃稅行為;嚴格落實差別化稅收政策,適當提高存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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