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收专项扣除减税惠及百姓 个税修法征求意见数已超1.8万条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这是我国自1980年以来第七次对个税法启动修正。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系列改革措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征收更加合理 专项扣除惠及民生。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扩大,大大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负

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征收专项扣除减税惠及百姓 个税修法征求意见数已超1.8万条

人大建议对草案继续修改完善,起征点问题受到高度关注

不久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建议对草案继续修改完善。

个税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2011年第六次修正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草案公开后,一个多月收到意见23万多条。时隔7年,个税法再次启动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同样受到高度关注。此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个税模式的重大调整,对税制优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起征点问题受到高度关注。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称为“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同时,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此外,草案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特别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建议,对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实行定期调整。

综合征收专项扣除减税惠及百姓 个税修法征求意见数已超1.8万条

实行“三位一体”全面改革

此次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仅是其中一方面内容。“从草案总体内容看,这次是实施基本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征收管理模式‘三位一体’的改革。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已提出多年,此次迈出实质性步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将4个所得项目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征收,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此外,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但这些要素应该进行明确法律规定,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不应该留出太多的自由空间,还应该便于操作,避免手续繁琐,要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专项附加扣除顺利实施,真正惠及纳税人。

科学民主立法推动个税完善

“草案体现了税收法定的精神,具体包括要素法定、要素确定、征管合法。”刘剑文认为。除了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等,草案还有一系列亮点。比如,草案增加了反避税规定。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明确了针对性措施。草案增加反避税条款,使得税务机关能够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要求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这样能更加体现公平。

同时,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等等。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特点是转换了税制,过去个人所得税为分类税制,基本是代扣代缴,个人很少有申报。这次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申报,每月预交,按年结算,多退少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汪康表示,由分类征税的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换,同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接轨了,这是很大的进步。

草案体现出公平税负和合理减负,比现行个税法条款有所增加,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事关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任何细小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都牵动很多人的神经,需要选择好改革模式,设计好改革制度,把握好改革进度,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建议和意见,达成社会共识,使改革切实可行,更好地发挥公平收入分配的正向激励效应。

美国降税对中国的影响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日凌晨2时左右,美国参议院以51票赞成、4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特朗普的税改法案。这是美国30多年来对税法的最大一次调整,该法案将企业所得税从35%降至20%,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12000美元。此外,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率从7档简化为4档,最高联邦个人所得税率维持在39.6%不变。

目前,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率为7档,分别为10%、15%、25%、28%、33%、35%以及39.6%,调整后分为4档,具体税率还没定,但低端税率可能会降低至3%-4%。仅上面上调个税起征点和降低低端税率,就让中国的税改压力空前加大。目前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依然维持在3500元,外界对个税改革的呼声很高。提到个税问题,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到底是中国的个税高还是美国的个税高?其实这并不是绝对的,建议看完下面的分析再下结论。

从两国税制看,美国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制,中国的个税制度是分类制。综合制个税所得税下,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和性质,都纳入征税范围。这种税制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将其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取得的任何来源和任何性质的收入汇总,经过合法的豁免、扣除程序后,计算出纳税人的应交个税。综合制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缺点也显而易见,需要针对不同人群设计分门别类、多种多样的费用扣除标准。

在美国,每年的个税申报季,对于穷人来说,各项扣除完以后,基本都交税很少或者不用交税,但填报纳税申请花的钱比税收还高。

中国是分类制,纳税人的所得并不是都要缴纳个税。一般采用列举的方式,列举范围内的所得需要交税,不在范围内的无需纳税。中国缴纳个税最多的人群其实是工薪阶层,他们每月拿着固定的收入,发工资的时候就把税扣了。分类制是以收入为核心,根据该收入类型,确定该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就根据该收入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计算该项收入应交的个税。

实行分类制的优点是简单,征管成本低,对纳税人的素质要求低。缺点也是税法规定太粗线条,扣除标准一刀切,导致收入调节功能不足。所以,中国一提到个税改革,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个税起征点上调,起征点越高,需要纳税的工薪阶层人数就会越少。

综合征收专项扣除减税惠及百姓 个税修法征求意见数已超1.8万条

1、2016年,美国人均GDP为57765.51美元,折合398264.31元(人民币)。

2、2016年,中国人均GDP为8865.99美元,折合61126.56元(人民币)。

假设人均GDP等于个人收入,时间回到税改前,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的人均收入处于25%的税率区间,中国的人均收入处于10%的税率区间,我们似乎还占据了些许优势。

当然咯,我们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的税率比较高,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个税上的些许优势。

综合征收专项扣除减税惠及百姓 个税修法征求意见数已超1.8万条

更加尴尬的是特朗普发力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我们这两类税种在税收中的占比并不高。个税占比为7.74%,企业所得税占稍高,达到22.13%。

实际上,我们即使将个税收入降至0,总体的减税效果也不明显。原先,我们税改的思路在于减少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间接税,提高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等直接税的比例。这是因为间接税包含在日常消费品中,所有居民共同承受,富人和穷人几乎承当一样的税负。让普通百姓在购买时候承受极重的税负。因此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更需要较大幅度降税,才能惠及民生,减轻人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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