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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象没?”
“啥时候结婚呀?”
“不要太挑,差不多就行了”
“再不找对象,你就别回来了”
“王阿姨儿子和你一般大,二胎都快出来了”
每逢佳节被催婚
相信不少年轻朋友都深有感触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为人父母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然而,越是着急越容易“病急乱投医”
这不,有些不法分子抓准“商机”
利用单身青年对婚姻的“渴求”
虚构“爱情”,牟取利益
鹰潭市月湖区有一对“父女”抓住了一些人急于寻求“另一半”的心理,打起了“歪脑筋”,合谋干起了骗婚的勾当。近日,月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李某诈骗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李某(女,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云南结识徐某,二人商量以“父女”名义来到江西,采取假装与当地男子结婚收取彩礼的方式骗取财物,并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
2017年7月17日,李某和徐某从云南乘车至江西余干县,通过徐某的介绍,李某与被害人董某相亲,并以结婚为由,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证的方式取得董某的信任,骗取人民币现金7万元,徐某分给李某2000元。8月10日,李某找准机会逃跑,在逃跑途中被董某发现,随后被带至公安机关。
月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诈骗的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
以婚姻为诱饵,以骗财为目的的刑事案件屡有发生
今年以来,鹰潭中院审理的此类骗婚案件
占诈骗类案件总数的31.25%
此类案件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对婚姻的美好愿景
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所有权
在审理此类骗婚案件时
审判人员发现受害方基本都是男性
究其原因
一是当下存在男方给予女方较大数额彩礼的风俗
二是农村地区男女比例失衡,剩男问题突显
案件特点
1
团伙作案
为了成功实施诈骗行为,不法分子往往是团伙作案,分别扮演介绍人、媒人、女方亲属等不同角色,促使受害人相信女方是“真心”想结婚,借机索要财物。
2
流程完备
从见面、介绍、交谈、愿嫁、提亲到给付彩礼,环环相扣,各个环节都会索要所谓的“介绍费”、“彩头”等财物。
3
时间较短
犯罪分子担心夜长梦多,被受害人发现疑点,同时也想尽快获得财物,往往在几周甚至几天就与受害方订下婚事,索要高额礼金,这恰恰也迎合了受害人急切想娶妻的心理。
4
虚假手段
常见的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用假名、化名;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家人生病、生意需要资金等等。
婚姻不是买卖
不能操之过急
在结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
擦亮双眼
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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