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历造假,企业能否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可以!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水平的直线提升,现在各大企业招聘的水准也是越来越高,像世界500强的企业,基本上已经是非985高校的毕业生不要了。因此,有很多小伙伴们为了顺利找到工作,不得不伪造学历。那么,员工学历造假,企业能否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今天,小职就和大家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员工学历造假,企业能否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可以!

小职相信大家在填写职工信息资料表或者《任职承诺书》的时候都会看到这么一句话吧:“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是真实的,如有作假,愿无条件被解除合同···”。那么,这句话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呢?小职告诉大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企业对员工具有知情权,这里的知情权是是指企业在招聘员工是了解员工与履行劳动相关情况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如果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有瑕疵,相对方式有权利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员工学历造假,企业能否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可以!

所以,小职要告诉大家的是,当员工学历造假,企业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了,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小王在找工作时,办理了一张假大学毕业证,然后顺利应聘到某公司。进入公司后从最基层的员工做起,5年后,因为工作能力突出已做到公司的部门经理。

当公司打算提拔副总经理,抽调张某的人事档案时,无意中发现他在应聘时提供的是虚假的学历证明。其后,公司认为形象受损,遭到欺骗,便提出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小王不同意,便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小王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适应了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完成了工作,公司现在就不能仅以小王的学历虚假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如果要辞退小王,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赔偿,或继续履行与小王的劳动合同。

小职可以告诉大家,如果一个员工以虚假学历获得了单位的一个职位,在之后的3——4年的工作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给单位创造了极大的经济利益。单位以各种文件都表明该员工工作能力很强,能够胜任单位的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仅仅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

员工学历造假,企业能否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可以!

​最后,小职要说的是,虽然学历造假可能帮助你进入到企业工作,但是还是要坚持自己诚信的原则,因为诚信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自己职业生涯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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