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信達財險原老總貪汙百萬獲刑4年半 將政府扶持資金據爲己有

濟南信達財險原老總貪汙百萬獲刑4年半 將政府扶持資金據為己有

據悉,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系國有控股公司,2013年1月4日,經信達財險山東分公司黨委會研究決定,並報中國保監會山東監管局批准,王某某被任命為信達財險濟南中支副總經理(主持工作);2014年2月12日至2015年1月,王某某為信達財險濟南中支總經理,全面管理該公司工作。

經查明,2013年底,被告人王某某代表信達財險濟南中支與某鎮人民政府簽訂項目合作協議,約定信達財險濟南中支在某市設立公司或分支機構,某鎮人民政府給予扶持獎勵。

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王某某利用全面管理公司的職務便利,先後5次將某鎮人民政府給予信達財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扶持資金共計108.2萬元佔為己有。2017年7月24日,王某某主動到偵查機關投案。

對此,天橋區人民法院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同時,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賠信達財險股份有限公司10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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