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是不是機動車?聽聽十年老師傅怎麼說!

一直以來,電動車在屬性的界定上存在著爭議。在處理各類交通事故時,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電動自行車不屬於機動車,引發的事故也只能按照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殊不知,法律對電動車的屬性認定已經悄然發生改變。

電動車是不是機動車?聽聽十年老師傅怎麼說!

一,我國電動車劃為機動車的標準

2018年5月15號,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761-2018),批准發佈,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對其中時速超過25公里,整車質量大於55公斤的兩輪電動摩托車為機動車。這裡明確區分電動車是否為機動車的條件是時速和整車質量,而不是動力來源(用電還是燒油)。

二,電動車應承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按照當前劃分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動車的標準,市面上銷售的電動車基本屬於機動車。所以若發生交通事故的電動車被確定為機動車,就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的規定,承擔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電動車是不是機動車?聽聽十年老師傅怎麼說!

綜上所述,除非目前你的電動車符合新國標的標準,那麼你的電動車就已經屬於機動車了。當然了,是否為機動車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我們騎行車輛時需遵守交通規則,禮貌讓行。方便他人的同時也是方便自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