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机械出故障,拒不退货成“老赖”

最新进展: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现将个人信息撤下。

案情简介:原告诉被告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6)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蒋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25000元。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至今未履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371—86050827。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执****号

失信被执行人:蒋某

性别:男

执行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2702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履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