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杭州一驾校学员撞死路人,教练被批捕”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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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痹大意终究没有侥幸!行车上路需要牢记责任!

第一:这件事不要认为教练冤枉,他一点都不冤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相关规定,学车的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并且要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国家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希望教练员要牢记自己的责任,这个还没有拿到驾照的学员并没有做好独自上路行车的相关准备,在教学的过程中你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教练员是有监护和指导职责的,此次事件中骆女士驾驶教练车发生事故,依法教练员需要承担责任!教练员并不冤枉,这次事故之所以发生除了骆女士驾驶技术不娴熟处理不及时之外,教练员注意力不集中应急不及时是主要原因,教练车上之所以要让教练员陪车就是考虑这种需要。

第二:有不少驾校的教练员行车安全意识差、教学过程责任意识差,这里面的隐患不小!如果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马虎大意,事故发生就是必然!

本人多年以前学车就充分领教过这一点,驾校里有不少教练教学方法简单粗暴,言语暴力那是少不了的,许多学员被骂得怀疑人生,如果说教练仅仅只是严厉倒也罢了,有不少教练言语暴力掌握得不错,但真正需要用心为学员负责的时候,责任心并没有贯彻多少,极其不负责任!虽然明文规定不允许让学员独自学车,高速公路上决不允许学员驾驶,但是不少教练依然我行我素,当初我们学习科目二时,由于本人学得比较快,教练干脆就找人打牌去了,让我替他教其它的同学,在学习科目三时到了高速公路、路况复杂的路段这些教练胆子依然很大,非常轻易得就让一个还没有开过车的新学员去尝试上路行驶,一路真是心惊肉跳,这些教练虽然驾驶技术的确娴熟,一个个有赛车手的潜质,但是遵守交规的意识不是一般的淡薄,行车路上罔顾交规的情况比比皆是,有不少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超速驾驶、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野蛮加塞对于他们来说家常便饭!学员在这样的教练手下学车,耳濡目染之下好的没有学到,倒是学到不少陋习!


心安理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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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万江

看到这件事后,我就记得在我学车的时候,常听教练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你们开车小心点噢,出了事情你们是不要紧的,我是要坐牢的!”


果不其然9月16日这天,江教练像往常一样带领着自己的学员骆女士和陈女士上路练车。

骆女士今年40多岁,之前已经过了科目一,但是科目二考了一次没有通过、她跟同车的陈女士是母女关系,当日是骆女士第二次上路练车。骆女士事后回忆说:“当时老人过马路时,朝我们这辆教练车看了一眼的。我就以为老人会让车辆先行,所以我当时没有减速,并将所有注意力都放在了道路右侧的人群上。教练也没有踩刹车。”骆女士才意识老人已经走到道路中间了,她顿时慌了神,一时手足无措,既忘了踩刹车,也没有按喇叭。这时,江教练才踩下刹车,并赶忙拉了一把方向盘。但是为时已晚,老人被撞出了六七米远,头上留了许多血,倒在地上动弹不得。三人赶紧下车查看,江教练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电话,陈女士也立即打了120,然而由于伤势过重,老人没能救回来。


据国家法律教练被捕是应该的,出这种事谁也不想,这次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学员也有一定的问题,作为学院我们也应该努力学习,劲量不要造成事故,这样大家都好。


萌飞游界

看问题进来的,可是看描述就疑惑了,科目二还没过去,能上路自行开车?上路练的是哪门子车?虽然说允许同时练,但是从安全角度来说,不靠谱!

如果这件事是真的,教练被批捕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

上路练车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此时学员还没有驾照,因此肯定是由驾校和教练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由于教练员是职务行为,所以最终责任要由驾校承担。

正规的教练车要在表面统一涂装,在醒目位置喷上“教练车”字样,在副驾驶处要配备辅助控制刹车系统,作为学员对车辆不熟悉,路上发生状况是很正常的,作为教练员,自然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在酿成事故以前的刹车制动自然要由教练员进行。




众口说车

制度不完善,学车的都有学员证,学员证是什么意思,不会开车正在学习的人,教练是教学员的老师,按交通法规,学员在练车中出事故都是教练百分百的责任。这个制度对教练是不公平的,在学习驾车的人是无证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教练也没法保证每个学员都不会有意外和突发事件出现。国家应该给科目一考试合格的人,先发一个学车证,在教练监督可以驾驶车辆,没有教练时不可以驾驶车,这样可以合法保证学车人和教练


唐山建军

学员学习科目三,教练要在规定的路线教学,使用设施完备的教学车辆,并随车指导。

具体到本次事故中,这名教练采措施不及时是主要原因,所以被批捕是意料之中的事。


潜龙勿用程

杭州驾校教练真的是一言难尽,学车科三,一共学的时间不超过五天,每天大概三小时,七八个人轮着来!!!都是傍晚直接让学员驾车在下沙科三考场转悠,那个狗教练姓蔡,说怕我开车撞到,让一个妹子帮我踩刹车(ps,后来科三我过了,那个妹子差一点),自个跑后座去,老子一脸懵逼!!!还有科二上课几乎都是上一批学兄学姐手把手交的,这孙子要么整天不露面露面就是瞎逼逼骂人。不要去下沙那个驾校!不要去!!!据我所知,我遇到的这个教练还算里面脾气好的,脾气不好的真的是站在车前骂(也不怕被撞死),我亲眼看到过


缚竹为骨0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员在学车时发生了事故,教练得承担主要责任!学员由于刚开始接触车上路肯定有紧张感,失控是很容易发生的,那么作为教练在教车的时候,就应该全神贯注的指导和观察,提前做好安全预防准备,在环境复杂的地方练习一定要随时准备好踩刹车,而不是学员带着恐惧在路上驾驶,教练在副驾驶玩手机!学员在学车时候的事故,教练全责!


东莞曹教练

初学的一般都是顾不了那么多的,而且对行人预判也不是很准确,所以必须要教练在副驾驶指导和操作的,不然副驾驶干嘛要安装副刹,既然交了钱给驾校学车,驾校教练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出了这样的事情肯定教练分心了,这样的情况一般是教练负责刹车或者减速,因为学员这个时候已经是惊慌失措了一般是没有办法进行思考的,教练为什么不刹车是不是分心了,如果紧急情况还需要学员来操作,又何必请教练做在副驾驶呢。


Vp帝波鲤科斯

学员撞死路人,教练被批捕,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看了这个才新闻才知道,原来在城市中风险最高的职业是驾校教练,尤其是女司机的驾校教练。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鉴于对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教练被批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有意思的是,对于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何在此种情形下,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学习驾车一事,有如下原因:

  1. 驾驶车辆是一件危险,而且需要经过严格训练的技能,让教练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能够有效的降低学习驾车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2.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仅仅在驾驶车辆这一项上,有点类似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本身尚未完全掌握该技能,也就无法对相应行为带来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

  3.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教练充当了监护人的角色。

民事责任

虽然刑事责任要有教练个人来承担,但是对于该事件中的民事责任,应当有驾校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被撞老人要求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有驾校来承担;至于驾校是否可能向教练追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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