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3)出庭支持轄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5月17日,由當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宜昌某某石墨有限公司等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當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審現場

這是2018年3月《兩高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後,該院首次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審前,該院公益訴訟辦案組先後多次進行案件研判,精心準備“五綱一書”等文書起草工作,對開庭情況進行全面預判,積極主動和法院溝通聯繫。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審時,圍繞宜昌某某石墨有限公司違法將80餘噸廢酸水用車拖運至空地排放,環境受到汙染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客觀事實,在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邏輯清晰的情況下,全面闡述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

被告當庭認罪,接受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教育並真誠悔改,願意承擔一定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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