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5月17日,由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宜昌某某石墨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当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这是2018年3月《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该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5/18(443)出庭支持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前,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先后多次进行案件研判,精心准备“五纲一书”等文书起草工作,对开庭情况进行全面预判,积极主动和法院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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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围绕宜昌某某石墨有限公司违法将80余吨废酸水用车拖运至空地排放,环境受到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客观事实,在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逻辑清晰的情况下,全面阐述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当庭认罪,接受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教育并真诚悔改,愿意承担一定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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